门面房租赁到期新房主收房 却要求补偿“转让费”
租客与租客间产生的“转让费”,在没有与业主约定的条件下,退房时不得要求补偿。如拒不退房,业主可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今年3月,李先生在潜山县城购买了一间二手门面房。当时在看房时,租客的租期已到,同意搬离,我遂与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这名承租人称,之前,他从上家租客那里租赁这间门面房时,花了3万元转让费,要求我补偿其3万元转让费,才同意搬离,否则拒绝腾房。出现这种情况,该咋办?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我们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表示,这要看有没有合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合同,纯粹是租客之间私自协商的,这名租客要求李先生补偿“转让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李先生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付玉)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装一网公众号
装一网家居号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
【山水人家装饰】-中建大公馆-现代风格案例赏析
【山水人家装饰】-中建大公馆-现代风格案例赏析
【武汉山水人家装饰】龙湖清能·天奕20平奶油风loft
【南宁紫苹果装饰】 北投领上189 m²宋式美学风格案例
气场十足的总裁办公室
2019双人床设计图片大全
【山水人家装饰】-中海万松九里-港式轻奢案例赏析
【山水人家装饰】-融侨滨江城美域-现代风格案例赏析
苏州生活家装饰|100平中古风新装修案例
【山水人家装饰】-广电光谷家-法式风格案例赏析
免费设计
在线报价
智选公司
全屋定制
整体软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