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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上限仍为12%

2016-08-04 14:59:50 · 3975次浏览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

2017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上限仍为12%

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具体数据如下:

缴存基数:

自2016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广州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由于广州市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764元,因此广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33820元(6764元X5=33820元)。

缴存基数下限: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1895元。缴纳比例最低5%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95元,个人95元!

缴存基数上限:2015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倍,即6764X5=33820元。缴纳比例最高位12%的情况下,每个月缴纳公积金金额为,企业6764元,个人6764元。

注: 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调整为1895元,详看:2016年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提醒】

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期间,广州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原先的20%降至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不过,公积金缴纳基数上限暂时仍为广州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

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本月起,广州公积金进入新的缴存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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