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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社保满三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2016-08-05 09:46:56 · 3745次浏览

据太原装修网了解,8月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太原全面放开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三县一市落户限制。在城六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保满三年,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户籍制度改革

太原装修网获悉,此次改革,太原市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在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此同时,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明确,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也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本年度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外地公民在省城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太原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配偶、未婚(或离异、丧偶)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太原旨在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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