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水涨船高 昆山卖家反悔要涨50万 想毁约终被告
据苏州装修网了解,最近,昆山又掀起了一股买房的热潮,房屋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签订好了合同,却因为房屋涨价卖家反悔不肯卖了,这种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熊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看法官怎么说!
据苏州装修网了解,最近,昆山又掀起了一股买房的热潮,房屋的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签订好了合同,却因为房屋涨价卖家反悔不肯卖了,这种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熊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问题。
今年5月23日,武汉的熊先生在昆山张浦看中了一套房屋,与卖方吴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170万元的总房价成交,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首付款88万元。然而到了合同上约定的交易日期,熊先生却联系不到吴女士,无法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后来吴女士打电话给熊先生说房屋大幅涨价,表示可以退还首付和定金,但是房子不卖了。这下熊先生可不愿意了,他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吴女士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原来就在等待交易的这段时间内,吴女士了解到房子价格近期可能再涨50万元左右,她觉得现在卖掉就亏了,于是决定毁约。法院向吴女士释明,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法定解除的理由,即使熊先生同意解除,吴女士也要向熊先生返还双倍定金并支付违约金。熊先生也表示,房屋的确有涨价,他愿意在原房价基础上加价5万元完成交易。后双方就该方案协商达成一致。
法官点评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卖方违约的情况层出不穷。作为买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不存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时,买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二、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在卖方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维护买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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