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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重庆装修工摔倒 承包方赔5万

2016-08-10 09:09:06 · 7880次浏览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近日,万州人程先生为某小区进行室内砖工作业完工后,回家途中不慎从楼梯上摔下,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大笔费用。程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上下班途中受的伤,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理应属于工伤范畴。但几经协商,程先生与工程承包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申请人民调解,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工人下班途中摔倒受伤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今年49岁的万州人程先生在老乡的介绍下,为任先生所承包装修的北山街某小区室内装修承担砖工工作。近日下午5点左右,程先生结束了一天的工作后,换完衣服准备回家。下楼时,程先生因脚踩空不慎从楼梯上摔下,身体无法动弹。工友们听闻响声后,赶紧将程先生抬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救治。

重庆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受伤谁负责

双方就赔偿问题起争执

入院后,医生诊断其病情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左肺挫伤等。经及时治疗后,程先生渐渐康复。由于程先生受伤行动不便,因此需要请人进行护理。程先生住院期间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花去28000余元,这些都由工程承包方任先生主动承担。

由于程先生后期治疗和康复也需要一定费用,出院后,他认为自己属于因工受伤,因此找到工程承包方,希望对方进行赔偿。而工程承包方认为,工人受伤后,他们已经如期付清了相关医疗费用。因此,双方几经协商,都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经调解,承包方赔偿伤者5万元

眼看耽误了这么久的工期,受伤后也花了不少费用,这让原本就不富裕的程先生一家“雪上加霜”。为了尽快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款,程先生向万州区司法局太白司法所寻求帮助,申请对此纠纷进行人民调解。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人民调解员分析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并做了详细调查后,邀请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和劝导,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工程承包方任先生一次性赔偿程先生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康复费、后期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5万元,需一次性付清,而程先生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权利。

重庆装修公司发现不少业主为省钱,会找小装修公司或者直接在路边找装修队进行装修。由于这些小装修公司和装修队一般都没有施工资质,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业主因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业主和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之间是承揽法律关系,如果包工头找来的装修工人在工作中受伤了,这个装修公司或者包工头又没有相关施工资质的话,那么业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头自己在工作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担责呢?对此,重庆装修公司认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作为平等的合同主体,对其行为的后果应该依法自行承担。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定作人即使存有选任过失,对承揽人自身受到伤害也不承担责任。

不过,咱们专业律师则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自身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定作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重庆装修公司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按照第一种观点作出判决。2010年,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认为,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承揽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该案中承揽人在装修过程中自己受伤,业主虽然存在选任过失,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也有的法院按照后一种观点判决定作人担责。2015年10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件时认为,包工头刘某无证操作受伤,业主在选任上存在过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通常不会给装修工人投保人身伤害意外险。装修工人发生意外之后,如果业主存在选择过失被法院认定需要担责,会面临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重庆装修公司提醒,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尽量找有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

那么,装修工人该如何规避风险,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重庆装修公司建议,装修工可以加盟正规的装修公司,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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