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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卖房慎签全权委托公证 日前消保委已发布消费提醒

2016-08-12 16:17:23 · 1198次浏览

随着合肥房产市场的火爆,房产中介市场也日趋活跃。可是大多数消费者都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8月11日,合肥市消保委向市民发布了在房产中介的5大消费陷阱,并提醒市民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时要警惕中介公司设置的陷阱

据《安徽商报》11日报道,合肥市民武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卖房,答应给中介独家代理,很快,中介找到购房者,双方以72.5万元价格签订了合同,一次偶然的机会,武先生发现该中介早已将自己的房屋信息挂上网,挂价99万元。原来,中介找来的所谓购房者只是个托。涉事中介负责人坦承,赚差价是公司的一种运营方式。而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中介和经纪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买高卖赚差价的行为均属违规。

据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政介绍,根据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有 “十不准”,“其中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八条,在现实中有很多中介都会违规触犯。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以及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

“国家赋予房屋经纪机构的合法收入来源是收取佣金,低买高卖、赚取差价,包括自己承购房屋炒房等收入,都不具备合法性。”朱律师介绍称,其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得非常具体了,“不是说经纪机构由员工个人买进卖出,赚取差价,将责任推脱成员工个人行为,就不违规了。 ”朱律师称。

随着合肥房产市场的火爆,房产中介市场也日趋活跃。可是大多数消费者都不熟悉交易程序和规则,8月11日,合肥市消保委向市民发布了在房产中介的5大消费陷阱,并提醒市民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时要警惕中介公司设置的陷阱。

二手房交易陷阱

陷阱一:虚假承诺,诱使交易。

为了让房主卖房,消费者买房,房产中介会先开出诱人的价格,对买卖双方做出口头上的虚假承诺。后期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由于缺乏有效证据很难维权。

陷阱二:骗买骗卖,乱收费。

有的中介公司向买卖双方隐瞒真实房价、吃差价。同时按照目前我市房产中介行业惯例一般以不超过成交金额2%的幅度收取佣金,但一些中介还以按揭服务费、办证费、律师费、特种(“变通”)服务费等名目乱收费。

陷阱三:霸王条款。

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陷阱四:违规“变通”操作。

中介违法违规代办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陷阱五:诱使卖主签订房屋全权委托公证。

全权委托的公证函可以赋予委托人处理房屋买卖一切事宜,从签约到收款,全部可以由委托人办理,因此也容易被炒家利用来转手买卖。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承担着很大的风险。

消费提醒

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

二、了解相关政策和交易流程,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

三、买房下定金需谨慎。下定金前,了解房屋基本情况、房价、是否存在抵押等内容。

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规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五、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规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要轻易签委托公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交付房屋等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业主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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