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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装修垃圾遍地仍 扒扒济南装修垃圾管理规定

2016-08-13 12:14:34 · 5415次浏览

“我早上从这经过,突然听到很大的东西掉在地上的声音,还伴随着一阵扬尘,吓我一跳”济南装修公司获悉,一市民反映,东关大街派出所东一楼房要装修,拆除的垃圾从二楼直接扔到一楼,装修垃圾也未及时清运。今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济南装修垃圾管理的规定。

济南装修公司获悉,近日,有市民反映,东关大街派出所东一楼房要装修,拆除的垃圾从二楼直接扔到一楼,装修垃圾也未及时清运。今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济南装修垃圾管理的规定。

济南装修垃圾管理规定

“我早上从这经过,突然听到很大的东西掉在地上的声音,还伴随着一阵扬尘,吓我一跳”,现场一栋楼房正在拆除一些建筑,工人一边拆,一边把拆下的东西从二楼直接扔到一楼地上,虽然楼下有一圈蓝色围挡,但拆掉的垃圾越堆越高。“最好是能当天拆当天就把垃圾运走,要不又脏还又占地方。”过往的市民表示,房屋装修也要环保,垃圾要么盖起来要么抓紧运走。

济南装修垃圾清运通常采取三种方式

第一种是小区业主支付一定的装修垃圾清运费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联系车辆清运;

第二种是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社居委负责联系清运车辆;

第三种是部分住宅小区居民、商户自行处理产生的装修垃圾。

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到,早在去年槐荫区就将封闭式物业小区与开放式小区分开管理。封闭式物业小区采取主动上门与物业公司进行洽谈的方式,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垃圾外运协议书》。城管人员经现场勘查在合适位置放置“装修垃圾倾倒箱”或“装修垃圾清运车”,同时在小区内设置统一的“装修垃圾倾倒点公示牌”,引导居民集中倾倒。待箱满后,小区物业人员致电区城管局,由城管局所属的装修垃圾清运车队进行吊装运输。

开放式小区居民需装修垃圾外运时,可拨打热线电话,城管人员通知辖区环卫所上门落实情况。核实后,装修垃圾清运车队在开放式小区合适地点安放装修垃圾清运箱,在环卫所保洁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快速清理处置。按照相关规定,每立方米建筑垃圾将收取23元的费用。目前该项工程已经在槐荫区封闭式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全面展开,5年来共设置倾倒点41处,清运装修垃圾2700多吨4000多车次。

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到,济南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也针对装修垃圾收集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各区城管局都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拿出装修垃圾收集管理的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边开展,边完善,年内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筑垃圾不落地工程’。”

济南装修垃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到,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装修垃圾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济南装修公司了解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济南装修公司总结:装修垃圾是社区里一个不小的污染源,通常新入住的小区会在办理入住时收取垃圾清运费,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但是二次装修垃圾的清运问题却成了小区里的“烫手山芋”,由于没有硬性规定二次装修垃圾如何处理,导致这种垃圾长时间堆积在小区里,一方面,业主不主动清运,另一方面,物业、房产没义务清运,最终还是小区的居民“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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