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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维修工跌落受伤把业主告上法庭 赔偿谁之责?

2016-08-22 14:30:05 · 11229次浏览

在夏天我们使用最多的电器就是空调了,夏日维修工作接的最多的也是空调。但是过程中难免有意外发生。在我们南阳空调维修工丁师傅在工作中不慎摔伤,把业主尹某告上了法庭。具体事件的发展,南阳装修网为大家详细介绍。

在炎炎夏日,怎么少得了空调的陪伴呢?如果这时候空调发生故障,可谓是一件特别难熬的事情,必须要马上请修理工帮忙维护。但在我们南阳市业主尹某家空调维修过程中,维修工丁师傅却不慎摔伤,事后将业主尹某告上了法庭。下面,南阳装修网就和大家一起去了解事情的详细进展。

南阳装修网空调维修工摔伤谁赔偿

空调维修工跌落受伤该谁赔? 装修网

家中空调发生故障,客户打电话找空调售后上门维修,如果维修工在维修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客户此时是否需要担责呢?桐柏县法院近日就审结一起这样的健康权纠纷案。

2016年6月7日,南阳空调维修工丁师傅在为客户尹某维修空调时不慎摔伤。之后,丁师傅将尹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丁某受雇于被告某空调售后服务部,受售后服务部指派到被告尹某家中维修空调,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某空调售后服务部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尹某已尽到提醒注意义务。遂判决被告某空调售后服务部赔偿原告丁某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26735.25元。被告尹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处理类似案件的关键即为理清用户与空调维修工、空调售后(或经销商)是何法律关系。本案中,维修师傅利用其自身修理技术完成客户交付的工作任务,以获取相应报酬。

对于如何完成工作成果,维修师傅自己一人可独立完成工作,不需要客户做任何指示,且维修完成后客户一次性结清所需费用,故空调用户与维修工之间的关系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并无证据表明客户存在指示过错情形,故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还存在一种情形,即空调用户会直接找维修工上门维修空调,那么此种情况双方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该法官解释,这需要看用户与维修工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维修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现实中,空调用户尤其是一般家庭用户是不需要专门雇佣维修工维修空调的,因此双方多数可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法律关系下,定作人也即用户,除非存在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一般是不需要在合同关系之内进行赔偿的。而在合同之外,考虑到民法公平原则,业主也会适当对伤者作一些经济补偿。

丁师傅受伤是一件特别遗憾的事情,这个案件的解决也是合情合理。南阳装修网提醒广大业主在家中家电维修需要高空作业的时候,一定要提醒维修师傅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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