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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售儿子房产判无效 泰山装修网揭以孩名义买房风险

2016-08-23 15:35:52 · 1726次浏览

泰山装修网了解到,很多泰山业主会为自己的孩子买房,在卖房的时候若没有征求孩子的意见,很有可能是犯法的哦!这不,最近就有这样一起案件,泰山装修网了解到,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翟先生就把孩子的房子出售了,这样的行为被法院判决无效。快来看看事件详情吧!

父售儿子房产判无效 泰山装修网揭以孩名义买房风险

泰安装修网了解到,邹女士与丈夫翟先生离异后,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为尚未成年的儿子小明买了一套房,并将房屋落在小明的名下。然而购房两年后,翟先生未征得妻儿的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邹女士得知后,以小明的名义将前夫告上法院。房山法院审理后,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邹女士与翟先生于200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明。2013年1月,邹女士夫妇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但二人为了儿子的将来考虑,于2014年共同出资为当时年仅10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小明的名字,双方还协议约定二人均不得出售该房产。然而今年3月,翟先生却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将该套房屋及车库出售给他人。泰安装修网了解到,邹女士认为前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明的合法权利,便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系小明所有。面对妻儿的指责,翟先生辩称,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小明的名字,但是房子是他出资的,所有权理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女士与翟先生当年购买房屋的时候将房产登记在小明名下,视为将房屋的所有权赠送给小明,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小明由此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翟先生虽然是小明的父亲并出资购房,但在未与小明的法定代理人邹女士商量、沟通的情况下擅自出卖属于原告的财产,损害了小明的权益,故判决翟先生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以孩子名义买房有风险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把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定风险。

首先,作为没有民事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给孩子买房的房款需要一次性付清。第二,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法院不予分割,即使该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但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第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前,父母不能有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出卖或抵押等行为。孩子成年后对房子进行出售或抵押处理,父母也无权干涉。最后,即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父母也无法收回房屋。因为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另外,如果父母是为了逃避债务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赠与,债权人如果知道具体情况,有可能让孩子卷入民事纠纷,更严重的还会牵连受到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泰安装修网了解到的关于父售儿子房产被判无效的事件详情,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更多房产资讯,尽在泰安装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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