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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2016-08-29 09:39:17 · 1123次浏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n 1.1概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为雄厚的财产保险公司。

19491020,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经营除人身保险以外的一切保险业务。60多年来,中国人保几经变迁,历经风雨,日益壮大,而“人民保险、造福人民”的使命,“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和“求实、诚信、拼搏、创新”的企业精神始终如一。

200377,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三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率先改制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其独家发起设立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有商业性保险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机构人员进入新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金111亿元人民币。

2003719,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中国人保的发展战略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2003116,中国人保财险在香港成功上市,共发行34.56亿股H股。在本次发行中,中国人保财险共获定单总金额108亿美元,在香港零售市场取得了136倍的超额认购,创下了大型国企海外上市的历史性纪录,成为中国内地金融机构海外上市“第一股”,这标志着中国人保财险开始融入世界现代保险企业之列。

2010622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应用政府相关发行人的评级方法,向我公司授予A1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评级展望为稳定。A1保险财务实力评级为中国国有企业信用等级最高评级。穆迪的保险财务实力评级是对保险公司偿付高级保单持有人的索赔和义务的能力的意见。这是穆迪首次向中国的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授予评级。

2008年,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我国保险业第一家年度保费突破千亿元大关的非寿险公司,2012年保费完成1930亿元。2010年人保集团整体首次挺进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371位。随着经营业绩的上升及实力的增强,2011年排名上升至289位。

作为一家拥有60多年经营历史的公司,中国人保财险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已发展成为一个实力雄厚、人才济济、网点众多、服务一流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保险公司,一直占据了中国非寿险市场的主导地位,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地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良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并力争经过1015年的努力,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


n 1.2营业业绩

 

1)保费收入稳步增长

       中国人保财险保费收入连年稳步增长,2008年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人民币1000亿元,2012年保费收入达到人民币1930亿元。市场份额为35%,始终保持全国非寿险行业龙头企业的地位。

2)灾害保障能力强大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增大,我公司每年的赔款支出金额也不断增加,2012年支出赔款1040亿元人民币,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3)市场份额稳居首位 

 

我公司在财险市场一直稳居国内第一位,2012年市场份额为35%

4)资产负债状况优良

我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资产总量稳步上升,资产负债比率良好。2011年,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656亿元,总负债人民币230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6.76%

注:资产负债比率为香港公认会计准则下总负债(不含次级贷款)与总资产的比率。

5)偿付能力充足

司偿付能力充足,应付风险能力强。2007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212.43 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89%2008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167.62 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45%2009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174.69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11%2010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236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15%。2011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378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84%。2012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432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为175%。

注:实际偿付能力=认可资产-认可负债,偿付能力额度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n 1.3历史沿革

 

19791119,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经营。

199672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设财产险,人寿保险、再保险和香港中保四家专业子公司。图为中保集团在北京举行成立大会。




1999118,经国务院批准,中保财产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2003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图为三家公司揭牌庆典大会。

2007626中国人保正式恢复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

n 1.4承保大型项目经验

中国人保财险在60多年保险经营中,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有力的保险保障和最优秀的保险服务。作为长期保持国内财产险市场近半数份额的保险公司,我公司承保了国内绝大多数的可保财产,始终占据着中国保险市场的主导地位。

1)卓越的集团业务承保能力

统括保单业务向来最能反映承保人偿付能力、经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我公司凭借雄厚的综合实力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支持,近年来先后以统括保单形式独家承保了中国民航机队、中国远洋船队、中石化、中石油巨灾大保单等重大标志性项目,在建行统保、华能电力、中电国际、国投电力等大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成功中标。

2)广泛的承保领域和丰富的承保经验

对于金融、商贸、电力、交通、化工、电子、通讯、汽车、纺织、煤炭、建筑、航空、航天、石油、远洋运输等多个行业,我公司均积累了丰富的工业风险和商业风险的承保经验。以独家或主承保人的身份承保了民航机队、远洋船队、国家电网、青藏铁路、西气东输、三峡工程、杭州地铁、北京地铁、广州地铁、深圳地铁、南京地铁、沈阳地铁、上海地铁、西安地铁、重庆地铁、宁波地铁、武汉地铁、上海磁悬浮列车、南京巴斯夫、中国一汽集团、上海宝钢集团、国家体育场、国家游泳中心、国家大剧院、东海大桥、舟山群岛连岛工程、杭州湾大桥、港珠澳大桥等各类项目。

3)过硬的承保技术

我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承保人制度,实行技术专家承保把关。我公司拥有全国非寿险领域规模最大且系统、完善、连续的数据库,独家引入了精算技术。特别是在航空、航天、核电站、海上石油、新能源、新技术等高新科技和特殊风险领域的承保过程中,我公司更是以成熟的承保技术和充分的国际再保险支持为客户提供了最可信赖的保险保障。

4)健全的承保服务机构

我公司在全国各省、(地)市、县都设有规范健全的分支机构,拥有遍及全国的机构和服务网点,包括329个地、市级承保、理赔、财务“三个中心”,4500多个分支机构,保证我公司能向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保险服务。

5)大幅提升的风险管理水平

通过已建立的系统管理机制,我公司大力推进电子化设施,信息技术建设初具规模。目前我公司已实现业务处理电子化、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主要险种全部上机处理,从投保咨询、出单承保到定损理赔,我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覆盖全部业务流程的信息技术湍流系统。独家建立灾害研究中心,对国际国内灾害发生频率、地域、防控、减损进行专业分析研究。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风险识别与风险选择能力。在全国首家引进“天宇远见”遥感无人飞机进行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雪灾等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和损失防控。

6)积极创新的承保方式

我公司已经建立中国人保电子商务平台(e-picc),将传统的保险业务与新兴的电子商务技术结合起来,及时为客户提供网上查询、咨询、投保、续保及时通知、签单销售等服务,取得良好的效果,我公司在电子商务领域被评为保险行业首家也是唯一一家“AAA”级信用企业。

7)重大承保项目——合作伙伴篇

20059月,中国人保财险正式成为2008北京奥运会保险合作伙伴。历时3年多建设的奥运保险保障服务体系覆盖了整个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活动、人员和财产,包括奥运大家庭内的大约15万相关人员、近8000辆机动车和北京及京外的所有奥运场馆,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撑起了一张完善和坚实的保障网。

 

200712,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与中国人保财险在上海签署《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协议》,中国人保财险正式成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为世博财产及人身意外等方面提供保障。同时,中国人保馆作为历史上首个保险企业馆入驻上海世博园。

 

2008910,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为广州2010年亚运会保险合作伙伴,在综合责任险、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等方面为广州亚运会提供专业性、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

 


8)重大项目承保经验——世界之最篇





(9)重大项目承保经验——城市建设篇

港珠澳大桥是连接香港、珠海及澳门的大型跨海通道,将成为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也是中国建设史上里程最长、投资最多、施工难度最大的跨海桥梁项目。2010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278亿元。

昆明轨道交通首期工程线路总长42.1公里,是昆明市有史以来投资规模最大的一项民生工程。2010年我司首席承保垓项目,总保额155亿元。

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放射线之一,在珠三角东岸城轨网络中的地位至关重要。2010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191亿元。

南京地铁三号线建成后将成为南京继一号线后又一条南北向客流骨干线路,其贯穿长江南北,在南京地铁建设史上是前所未有的。2010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160亿元。


南京地铁四号线是南京又一条东西客流主干道,2012年我司首席承保南京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总保额127亿元。

天津地铁6号线是天津市快速轨道交通网中的南北线。2012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267亿元

深圳地铁11号线身兼机场快线和广深城际轨道线路双重任务,同时还将实现深圳到东莞的轨道连接。2012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229亿元

    杭州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最主要的客流走廊之上,是全国最长的轨道交通线路。2007年,我司首席承保该项目,总保额137亿元2010年,我司首席承保杭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东南段,总保额67亿元


n 1.5重大事件理赔服务经验

作为国内最大、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企业,中国人保财险具有强大的处理各类巨灾损失的能力。多年来,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我公司处理了难以计数的大型赔案,拥有极其丰富的理赔经验。2012年,我公司各类赔款支出人民币1040亿元,为广大客户抢险救灾,恢复生产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处理重大赔案的经验

我公司在64年的发展过程中,承保了大量项目,通过处理各种赔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大型财产项目均具有投资大、技术难度高、涉及方面多、风险发生频率高且金额大等特点,由此增加了处理赔案的复杂性,所以我公司建立了各领域的技术小组和专家网络。考虑到重大事故的影响,为了能迅速处理赔案,各级分支公司均设有“95518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电话。

对每一个重大赔案,我公司均设有重大赔案档案,并建立了第一现场查勘制度、逐级审批制度、专家理赔制度以及及时赔付制度。此外,根据对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的调查结果,我公司还将向客户提出防灾防损的建议,帮助客户建立与完善自己的防灾体系。

2)处理大面积损失赔案的经验

地震、洪水、台风等灾害事故往往导致大范围内企业财产受损,致损原因单一但损失程度各异。我公司在长期的灾害赔偿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并经过实践的检验,形成了完整的理赔标准及应急的理赔程序。在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损失控制方面,我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如各分公司都根据地区特点组织编撰了防洪预案,建立防洪协作网等。

3)迅速筹集大额赔款的能力和经验

我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偿付能力。在统一法人、授权经营的运作模式下,发生巨额赔款时,我公司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资金及时赔付。例如:

1998年洪水灾害,赔付人民币25亿元;

2002年中国国际航空公司“4.15韩国釜山空难,赔付8000万美元;

2002年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赔案,赔付人民币1.347亿元;

2008年南方雪灾,支付赔款人民币40.25亿元;

2008年四川地震,支付赔款人民币2.2亿元。

2009年烟台富士康火灾案,支付赔款人民币1.98亿

2010年施耐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人

 民币3.86亿

2010年广东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九江大桥碰撞事故,

支付赔款人民币1.13亿

2010年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水灾案,支付赔款人民币2.1

亿

2010年伊春空难,支付赔款人民币2.05亿元

2011年沈阳皇朝万鑫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火灾案,支付赔款人民币4.76亿元

2012年上海通用汽车因日本地震导致营业中断,支付赔款人民币2亿元。

4)拥有健全的灾害损失评估专家网络

为保证赔案处理的公正、合理、准确,我公司与各行业的专家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在石油、化工、建筑、电子、纺织、机械、能源、交通等领域聘请了一大批资深技术骨干,构筑了健全的社会专家网络体系。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专家网络可迅速启动,为赔款理算工作提供全面、专业、科学的依据。此外,作为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保险企业,我公司与国际知名公估理算机构之间保持着长期友好融洽的合作关系,一旦发生损失,我公司可根据客户,选定其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化的理赔技术服务。在专家核赔的实践方面,我公司具有独一无二的成熟经验。

5)为客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服务,我公司制定24小时值班制、现场巡查制、定期联席会议等制度,从而保证在第一时间为被保险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同时,为了使被保险人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损失,并尽可能防患于未然,我公司还提供举办保险研讨会、定期现场风险检验、协助客户制定防灾防损预案以及自然灾害预警等服务。

n 1.6公司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始终遵循“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多方面雄厚的经营管理优势。

1)品牌优势

PICC品牌与共和国同生共长,在国内外享有广泛影响和显著声誉,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最受信赖保险公司,在行业首获中国客户关怀标杆企业称号;公司的95518客户服务中心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最佳呼叫中心2010年,被新华社等9家主流媒体联合评选为转型·2010年中国经济十大领军企业。公司奥运营销获得中国广告协会最高荣誉“中国艾菲奖金奖”。

2)资金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是目前亚洲第一大非寿险公司。2012年末公司实际资本金为122.56亿元,公积金为208.28亿元。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巨灾损失面前,有能力迅速支付保险赔款,如1998年我国长江、松花江流域遭受了罕见的洪涝灾害,中国人保财险迅速支付赔款逾25亿元;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百年未遇的冰冻雪灾,我公司支付赔款逾40.25亿元;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我公司支付赔款逾2.2亿元;2010年,伊春空难,我公司支付赔款2.05亿元。

3)人才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造就了一大批素质高、业务精、熟悉国情、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对中国人保财险事业忠诚并为之尽责的优秀专业骨干。中国人保财险系统现有正式员工6万多人,储备有大量具备保险、金融、管理、法律、商贸、航运、建筑、工程、机械、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2000余人,获得英国皇家保险学会会员资格(FCIIACII)的员工达200多人。高素质、高学历、高技能、人才结构合理、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员工队伍能够在风险管理、核保、理算、查勘、定损、理赔等各个环节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和多样化的保险服务,这支了解国情、经验丰富的队伍是中国人保财险最宝贵的财富。

4)技术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在国内非寿险业承保、理赔、产品开发和再保险等核心技能方面拥有比较全面和成熟的经验,还拥有比较成熟的信息技术平台,为业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我公司是中国民航联合保险机队保险的首席保险人,也是国内非机队航空险和商业航空险市场上主承保项目最多的保险人,在航空航天、核电站、能源、远洋船舶、大型工商企业、政府采购等重要保险业务领域,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

5)产品优势

截至2011年底,中国人保财险共开发保险条款2353个,其中全国性险种1352个,区域性险种1001个。我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引入精算技术开发产品的非寿险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且科学定价的保险保障服务。积累的大量经营数据、坚实的决策分析,对中国非寿险市场发展规律有着较好的把握和认识。在国内保险市场,中国人保财险始终站在产品开发的最前沿,拥有最完备的产品体系和最健全的开发机制,人保财险的产品往往成为行业性产品或者市场同业模仿的对象。

6)网络优势

中国人保构建了遍布全国城乡、成熟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机构网点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各类分支机构12000余个。充分保证公司能向全国各地的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保险服务。

7)服务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率先在全国开通36524小时免费服务专线95518,现已遍布国内329个地市,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客户提供快、优、全、广的咨询、投诉、回访、救援、预约投保等多功能、个性化服务。公司还推出了以全员全流程服务为内涵的“金牌服务工程”,以确保客户服务从规范、效率、质量三个方面不断提高,继续保持同业客户服务第一品牌。

8)再保险优势

中国人保财险与全球100多家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建立起了长期密切的再保险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制定总体风险规划,建立了协议分保、商业分保、临时分保、巨灾超赔等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业务管理和风险分散体系。这一方面提高了人保财险的承保能力,另一方面使人保财险承保的风险责任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有效分散,从而实现最大程度保障客户利益之目的。目前,人保财险拥有国内最大的非水险再保险合同支持。

9)客户优势

在多年的经营实践中,中国人保财险凭借雄厚的实力以及与时俱进、不断升级革新的服务,积累了极其丰富的客户资源,从国内外深具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到广大人民群众,人保财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稳定而庞大的客户群,是中国人保不断壮大的基础,也是不断超越自己的信心保证。客户对中国人保财险的支持与信任、中国人保财险对客户的尊重与关怀,使二者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是省内成立最早、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在全省设有9个市、州分公司、77个基层经营机构,554个营销服务部,网络遍布城乡,单位现有员工3075人,营销人员5468人。公司主要经营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信用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多个险种。

多年来,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市场份额牢牢占据财产保险市场首位,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持续增强。保险业务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66%左右,2012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7.15亿元,处理各类赔案29.75万件,支付各类赔款15亿元,上缴营业税金1.37亿元,为恢复生产、稳定社会、保障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的支持了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

 

201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王岐山同志对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农业保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201295,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等同志陪同下,来到中国人保财险吉林省长春市分公司理赔中心,了解台风“布拉万”抗灾理赔情况及中国人保服务“三农”的情况。在长春人保农险专柜仔细地观看了吉林各市州公司的农业保险情况,同时现场视频连线,观看了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九台支公司经理带领员工在受灾农田查勘灾情的情况。当了解到人保财险在台风“布拉万”来临前,就已经做好了应急部署,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和救援等情况后,王岐山副总理对人保财险主动帮助农民生产和抗灾自救的做法予以特别赞许,并指出:“人保财险的做法非常好!不要小看中国人保财险的农业保险,它对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很大。”

群众满意示范单位

20117月至20127月由吉林日报社面向吉林省百行百业举办测评活动,评奖以百姓民主测评为依据,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难题,做到群众满意为参考,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最终得出评比结果。经过为期一年的测评,20129月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公司被评为“群众满意示范单位”。

吉林省文明单位

20129月,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被吉林省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0-2012年度全省文明单位”,是全省金融系统唯一一家荣获此项殊荣的省级单位。这是吉林省公司继“20072009年度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后又一次获得此项殊荣。

2012吉林金融年度人物

2012年度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被评为“吉林金融年度人物”殊荣。


2012年度最受信赖的保险公司”和“年度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

                     二 主要产品介绍

2.1 “幸福家园”家庭财产险

2.1.1城市家财险定额产品B

      销售价格:每份100  保额:195000

      保险范围明细:                                                                                        

2.1.2农村家财险定额产品E

      销售价格:每份100  保额:100000

      保险范围明细:

 

2.2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一、产品简介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称“本保险产品”)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设计开发的家庭财产保险主险产品,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称“住宅地震共同体”)成员负责销售并提供统一的理赔服务。

本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城乡居民个人或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房屋产权所有人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保障

(一)保险财产

住宅及其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二)不保财产

保险人不承保下列房屋或建筑:

1.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2.         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

3.         在建房屋;

4.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简易房屋;

5.         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6.         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结构的房屋。

(三)保险责任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破坏性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

破坏性地震指国家地震部门公布的震级M4.7级且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

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四)责任免除

除外不保的

致损原因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造成房屋损坏或倒塌;

2.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3.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除外不保的

损失费用

1.   保险标的遭受的各种间接损失;

2.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的自身损毁;

3.   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4.   房屋破坏等级为Ⅰ级(基本完好)或Ⅱ级(轻微破坏)。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产品为定值保险。区分城镇住宅、农村住宅分别设定最低保额:城镇住宅是50,000元;农村住宅是20,000元。确定实际投保的保险金额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基本方式。在上述保险金额区间内,投保人可自愿确定保险金额,以万元为最小单位。

2.倍数方式。将城镇住宅、农村住宅的最低保额视为各自的保额基数(城镇50,000元、农村20,000元)。投保人可自愿确定保险金额,按照保额基数的一定倍数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应以住宅的实际建造成本或民政部门的救助标准为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钢结构、钢混结构和混合结构住宅保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砖木结构住宅保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结构住宅保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四、保险费

对应上述两种保额确定方式,年保费计算如下:

年保费=保险金额×年基准费率×区域调整因子×建筑结构调整因子

区域调整因子、建筑结构调整因子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结构的风险差异:

1)地区。31个省级行政区首先对应各自的基准费率,再向下细分为47个地级行政区并设定相应的区域调整因子。

2)建筑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和其他结构六大类。

建筑结构

释义

①钢结构

建筑物梁柱、屋架等承重构件用钢材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制成,楼板用钢筋混凝土制成。如大跨度的钢结构厂房,大型体育馆的悬索结构,超高层的钢结构建筑等。

②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

是指承重的主要结构是由钢材和钢筋混凝土材料建造的。如一幢房屋的一部分梁柱采用钢制构架,一部分梁柱采用钢筋混凝土建造。在有的高层建筑中,梁和柱采用钢材,而在房屋中部的电梯间及设备管井则采用钢筋混凝土筒体。

③钢筋混凝土结构

这种建筑的梁柱、屋面板、楼板均以钢筋混凝土制作,墙用砖或其他材料制作。高层建筑及荷载较重的建筑物,包括薄壳结构,大模板现浇及使用滑模、升板等方法施工的建筑物,多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等框架结构房屋可归为此类。

④混合结构

建筑物的墙、柱为砖砌,楼板、楼梯为钢筋混凝土,屋顶为钢或钢筋混凝土制作。砖混结构、砌体结构等房屋可归为此类。

⑤砖木结构

建筑物的墙、柱用砖砌筑,楼屋、屋架采用木料制作。对于砖木结构,部分地区又分为砖木一等、砖木二等,砖木三等。(1)砖木一等:系指房屋两侧(指一排或一幢,下同)山墙和前沿横墙厚度均为一砖以上。(2)砖木二等:系指房屋两侧山墙厚度为一砖以上,前沿横墙厚度为半砖或板壁、假墙或其他单墙。厢房前沿墙和正房前沿墙不足一砖的也为砖木二等。(3)砖木三等:系指房屋两侧山墙以木屋架承重,用半砖墙或其他假墙填充,或者以砖墙、木屋架、竹桁条、瓦屋面组成的结构。

⑥其他结构

凡不属于上述五种结构的房屋都归为此类,如竹结构、木结构、土木结构、土搁梁结构、竹木混合等。

注:不承保简易房屋,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结构的房屋。

采用倍数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可使用《保费测算工具》[1](见《产品说明书》所附保费测算工具)快速查找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

(一)理赔服务

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住宅地震共同体成员统一组织理赔工作,同时接受被保险人报案。被保险人在住宅地震共同体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填写索赔申请书、提供有关的损失证明材料。

(二)定损标准

保险事故发生后,住宅地震共同体依据《国家建()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GB/T 243352009的规定确定破坏等级,分档理赔。

(三)赔款计算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房屋破坏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

房屋破坏等级

赔偿比例

Ⅰ级(基本完好)

Ⅱ级(轻微破坏)

不赔偿

Ⅲ级(中等破坏)

50%

Ⅳ级(严重破坏)

Ⅴ级(毁坏)

100%

六、保险合同

(一)转让通知与合同批改

如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由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在所有权变更90天之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其他保险

投保人不得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不同保险人投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除前述规定情形外,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合同同时应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应依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优先赔付。

(三)风险变更、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地震风险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

前述两项合同解除发生时,保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将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四)合同终止

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将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2.3国内公路运输随车行李物品定额保险

(一)保险标的:封闭的车厢内部及后备箱存放的随车行李物品。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

2、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3、火灾、爆炸;

4、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倾覆、行驶中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码头、桥梁和隧道坍塌;

6、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及在停车场、居住区的院内停放期间,遭受外来的盗窃、抢劫、哄抢;

7、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包装完好的保险标的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开裂致使保险标的散失的损失;

8、非因包装不善而破裂致使液态、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标的,因受碰撞、震动、挤压致使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

9、扩展承保投保车辆的贴膜损失。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费: 100

(五)保险金额:3000元(附加贴膜险保额不计入总保额)。

(六)购买数量: >15万元车价可购买5份;

                  5-15万元车价可购买3份;

                 <5万元车价可购买1份。

(七)免赔额:无。

(八)手续费:无。

(九)销售渠道:直销柜台业务。

四、投保流程

(一)投保材料:持有效行驶证和身份证(单位车辆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各市州公司出单中心办理出单。

(二)保费支付:现场刷卡支付。

五、理赔处理

(一)如何报案:

1、即刻向当地公安部门如实报案,同时拨打95518,通知保险人;

2、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

3、保留第一现场证据;

4、配合保险查勘人员取证及提供材料,协助追偿。

(二)索赔材料: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随车行李物品价值证明或残骸,以及能证明损失保险标的价值的相关凭据。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载运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法律文书。属于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3.保险标的清单及救护保险标的直接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单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事故证明和资料;

5.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盗窃、抢劫、哄抢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盗窃、抢劫、哄抢所造成的损失清单、公安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6.其他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单证和材料。

2.4 “伴你同行”驾驶员意外险

2.4.1“伴你同行”营运版  

    

    

2.4.1“伴你同行”家用/非营运版

          

          

2.5 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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