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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 7种情形可单方申请

2016-08-31 11:03:07 · 1098次浏览

现在要说什么最火,那肯定是暴涨的房价了,很多人由于新房房价较贵,从而将目光放到了二手房的交易市场上,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也有7种情形可单方申请。

大同装修网了解到,近日,有市民咨询,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什么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大同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 7种情形可单方申请

伴随着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活跃,尤其二手房交易,一些市民想知道哪些情形可以由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单独提出申请。29日,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进行房屋买卖,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进行房屋登记。具体来说, 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第12条明确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房屋灭失;

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

房产证办理地点在御东新区市政务大厅二楼东区。如有问题咨询可拨打市房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电话:7982132、7982179。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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