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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 原房主却因为房价上涨反悔

2016-09-05 11:37:47 · 2286次浏览

房价上涨房主反悔,先前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是不是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因为很多人是在早期的买房子,比较便宜,后来房东看房价飞快地涨就不打算卖给你了,你说这算不算是一种违约呢?听听咱们专业人士怎么说吧!

湖州装修公司了解到,黎某一家四口为某村村民,几年前,因农村自有楼房被列入征迁范围,黎某一家可安置取得商品房多套。2005年,黎某一家与朋友胡某达成口头协议,将其中的一套100㎡的商品房以40万元转卖给胡某,当时黎某还出具了一份保证书承诺绝不反悔。

2007年6月,胡某与黎某一家正式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一份,约定胡某在黎某家安置取得的房产中选择其中一套100㎡的商品房,房屋单价4000元/㎡。协议还约定了付款方式,2007年9月前胡某支付定金7.6万元,钥匙交付时由胡某预付房款20万元,余款在办理好产权登记手续后三日内付清。

湖州装修公司了解到其实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胡某已经分三次向黎某家给付定金6万元。协议签订后,胡某按约支付了剩余定金1.6万元,只等黎家抽签拿房。 2011年7月,黎某一家经抽签取得三套商品房,胡某随即与黎某联系要求交付其中一套,但黎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交付。

由于黎某一家始终不愿交付房产,无奈之下,近日,胡某将黎某一家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胡某与黎某家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认定为合法有效,黎某家须限期内交付房屋,并协助胡某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浙江本佳律师事务所徐海峰律师

湖州装修公司了解到本案争议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环境,征迁安置房屋的交易从合同签订到房屋交付再到过户登记,中间需要经过比较长的时间。由于前些年房价上涨,房屋升值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房屋买卖的毁约行为有所增加。

契约精神神圣不可侵犯合法有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那么,怎样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徐律师表示,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依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胡某与黎某家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湖州装修公司在此提醒,房价的上升或者下降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买卖双方应签订详细有效的买卖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涉及重大财产,买卖双方都应当提高以物权登记为准的意识,尤其农居征迁安置房,必须要仔细审查产权证书,交易后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在发生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湖州装修业主你怎怎样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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