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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在桐城试行

2016-09-06 16:07:13 · 778次浏览

近日,桐城市政府出台《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试行房票安置办法》,满足拆迁户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临时安置过渡时间,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近日,桐城市政府出台《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试行房票安置办法》,满足拆迁户多元化的安置需求,缩短临时安置过渡时间,提高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效率。

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予以安置。房票是征收人给予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凭证。

该办法规定: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6个月,超过6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由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安置。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该办法还规定了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在交房时用于购房资金须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85%时,方可对房票的余额退还被征收人,同时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2%给予奖励。(安庆日报 戴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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