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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九银十购房之际 装修网科普买卖合同签约陷阱

2016-09-12 15:41:25 · 5674次浏览

地王潮汹涌而来,珠海房价又上涨,既然房价那么高了为啥还要一直买房?因为买房不只是居住需求,还有更多用途。如此高房价,在购房的时候就更应该谨慎,今天珠海装修网就为大家科普一下买房时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一定要注意啊!

珠海装修网了解,8月,珠海住宅均价达17922元/㎡,环比上涨6.40%,涨价幅度居全国第二,看到这个上涨幅度,小编已经一脸懵逼,离我的小目标越来越遥远了,看来挣它个一亿,是必然了,因为坐等房价暴跌是不可能了,只能让自己钱包更加饱满。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金九银十来临了,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这是今年买房的最佳机会,今天珠海装修网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常见的几种无效购房合同,千万小心,不能让咱辛苦挣来的钱打水漂了!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珠海装修网提醒:金九银十之际,购房之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骗子,这时候更需要擦亮眼睛,切忌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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