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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人要知不动产登记规定 商品房验收30日内需申请

2016-09-20 14:24:19 · 2856次浏览

9月19日,辽宁省法制办发布《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我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地方法规立法程序。《办法》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

大连人要知不动产登记规定 商品房验收30日内需申请

9月19日,辽宁省法制办发布《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我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地方法规立法程序。《办法》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些不动产权利需办理登记?

十项不动产权利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如何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哪些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时限是几天?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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