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遇难题 因业主意见不一常卡壳
南京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怎么办?在哪办?找谁办?自从预告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即将实施,每天南京市物业办公室工程科都能接到十几个咨询电话,反映了业主意见统一成老校区加装电梯的难点。关于公积金提取,老小区加装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可提。
10月13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此政策从昨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增设电梯办事指南》同时发布,回答了市民们最关心的问题。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南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
关于增设电梯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怎么办?在哪办?找谁办?
一张图、一个表、一个计算公式、一个名单
《增设电梯办事指南》简单明了,包含一张清晰图标给出了增设电梯办事流程、一张详细的表格列出了市民需要增设电梯时要咨询办理事务部门的地址和电话、一个公式可以计算出每一层每一户分摊电梯费用的多少,还有一个由南京市房产局推荐的,包括电梯设计、井道施工、监理、电梯设备采购安装等电梯工程企业的备选名录,让需要安装电梯的市民参考选择。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程科科长殷先豪说,现在企业的服务都很到位,如果需要加装电梯的楼栋老人居多,不方便跑各个部门审批签字,还可以将审批手续委托给电梯安装单位来办理。
在出资参考比例上,南京市充分借鉴了广州、深圳、厦门、福州等地的经验,第一层、第二层为0,第三层为基准层,出资系数为1,从第四层开始,每提高一个楼层增加0.3个系数,就是第四层是1.3,第五层是1.6,第六层为1.9,第七层为2.2。(以4层住宅电梯造价50万元、7层住宅电梯造价60万元为例,费用分摊公式见左表)
每天接十几个电话咨询 业主意见统一是难点
殷先豪说,自从预告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即将实施,每天南京市物业办公室工程科都能接到十几个咨询电话,询问加装电梯的问题,主要就是问加装电梯怎么办、找谁办、在哪办。现在办事指南充分回答了这三个问题。
根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增设电梯主要办理流程有:业主意见征询-储备方案设计-规划部门初审-现场公示-深化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办理-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办理-视情况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人防改造手续-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告知-施工安装-电梯验收。目前南京市成功加装的电梯仅有4部,而主要卡壳在两个地方,一个是业主意见不统一,还有就是筹集资金。
“加装电梯主要是对高层住户是利好,对低层住户则是利空,因为电梯的安装、维修,都会对低层用户产生影响,所以需要高层住户对低层住户进行说服工作。有的业主常年不在南京,或者实在说不通的,我们也规定是2/3以上业主同意就行了,这样造福大多数业主。”
另外资金的来源也有了新的规定,以前南京加装的4部电梯大多都是业主自筹资金,之前说可以动用维修资金,但是效果不太好,主要维修资金的数额太少,特别需要加装电梯的一些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本来就很少,有的一户才几千块钱,而加装电梯分到每户都要好几万元,维修资金可谓杯水车薪,而能动用公积金,还是企业先垫付货款装好,对不少老旧小区的住户是利好。另外,在新的管理办法中我们还简化了办事流程,比如以前需要全体业主的产权证、身份证原件去公证处和规划局办理手续,不少低层业主很反感,收集齐也很麻烦,现在只需要复印件,让代理人带着身份证和委托书来办理就行了。”
殷科长表示,根据物业办近期接到的电话,南京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求的市民很多,在新的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出台之后,也许会有更多的电梯在老宅的楼外挂起来。
关于公积金提取
老小区加装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一年内可提
提取条件:出资增设电梯的公积金缴存者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南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通知》规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明确了提取对象,是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出资增设电梯业主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就不存在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
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分摊金额
《通知》规定“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明确了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的提取限额,最高不超过增设电梯个人分摊金额,有政府补贴的需扣减补贴金额。如缴存职工家庭增设电梯分摊费用为3万元,政府补贴为1万元,则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2万元限额内根据本人缴存余额情况自主确定提取金额;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提取金额不超过2万元。
提取时限:电梯注册一年内可提
《通知》规定“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参照了目前购房提取时限的相关规定,即在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通知》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缴存职工或其配偶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房屋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确办理流程是先办理增设电梯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备案,再办理职工个人提取。通过先办理项目备案,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预先掌握了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和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情况。这样,职工个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就无需再提供项目建设和分摊费用相关证明材料,减少了办事材料。对于职工而言,提取流程是简便的,只有一个环节。(具体地址可咨询所在单位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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