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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三季度消费警示》出炉 物业费依然是投诉热点

2016-11-11 15:37:03 · 3836次浏览

近日,扬州《三季度消费警示》已经出炉。据扬州装饰网了解,今年三季度,扬州市物价局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咨询1011件,其中,物业服务费的举报投诉较为突出,物业费依然是居民投诉的热点。

现在,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问题依然普遍存在。扬州装饰网了解到,根据扬州《三季度消费警示》可以看出,物业费依然是居民投诉的热点。那么,针对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问题,业主该如何应对呢?

扬州《三季度消费警示》出炉 物业费依然是居民投诉热点

拿房已收垃圾清运费,敲墙还要再收一遍?

市民刘先生前不久在广陵工业园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我拿房的时候,物业公司要我填报装修时是否需要敲墙,如果需要,则要再缴几百元的敲墙垃圾清运费。”

“我听说买房时已经将垃圾清运费一起收了,现在再收一次,这不是重复收费吗?”刘先生感到纳闷,新房装修难免会敲墙,物业借此再次收取垃圾清运费,有些不合理,于是反映给物价部门。

市物价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小区物业确实存在违规收费。”

市价格举报中心主任顾应春介绍,当市民购买房屋时,其中已经收取了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是:1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3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350元。

很快,市物价部门前去这个小区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收取这笔费用,且将之前所收的费用全部退还给业主。

扬州《三季度消费警示》出炉 物业费依然是居民投诉热点

针对物业收费不合理问题 业主应如何应对?

1、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或不合理收费,业主可提出抗辩,拒绝交纳。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 、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扬州装饰网总结:目前,我们对于物业管理的条例仍在不断完善,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业主应该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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