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再婚补偿问题
安庆棚户区改造再婚婚入人员是否纳入安置人口,能否享受补偿政策?近日安庆官方就该问题回复了网友的提问。征迁项目认证期间,符合市政府80号令第25条规定的,且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可视为应当安置人口认证。
安庆棚户区改造再婚婚入人员是否纳入安置人口,能否享受补偿政策?近日安庆官方就该问题回复了网友的提问。
【网友提问】安庆拆迁再婚补偿问题 :
尊敬的魏书记您好:
我是宜秀区红光张塘组村民张礼广,此次棚户区改造需要拆除我家祖屋,我本人离异,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患病幼儿长期住院。村委按照80号令对我与母亲,幼子拆迁补偿面积予以确认,却对我再婚妻子予以否认,本人一再去村委会寻求说法,村委给我一个华中路关于婚入人员的请示单,请示单描述了关于婚入人员初婚予以面积补偿,再婚未做说明的请示单做为解释不予补偿。
本人去相关部门咨询过,都说严格按照拆迁80号令来执行,拆迁80号令明确规定合法婚入和嫁娶应当享受补偿,婚姻法规定初婚再婚享受同等待遇。
我们再婚也是因为有了孩子才决定结婚的,如果政府对我们的婚姻有任何怀疑,可以依法调查,如有违法行为愿意接受一切处罚。
拆迁是为了给我们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拆迁前我们有房住,有地种,但是拆迁后我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屋,然而作为一个公民却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我们不想做钉子户,我们只要求依法享受我们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中共宜秀区委办公室
网友,您好:
宜秀区红光社区张塘组拆迁系2016年安庆市中山大道北片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户居民反映其再婚妻子户口认证问题,根据2016年23号“棚改项目征迁问题处理请示单”安庆市棚改政策指导组意见:关于婚入人员的认证问题。征迁项目认证期间,符合市政府80号令第25条规定的,且男女双方均为初婚的,可视为应当安置人口认证。有关初婚资料由区政府及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因该居民属于再婚,不符合户口认证条件。
感谢您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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