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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详解

2016-11-22 17:12:46 · 2396次浏览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将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目的。接下来包头装修网关于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为您做详细讲解。

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具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

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不超过两年;

“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提交要件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份;

申请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配偶(其他共同申请人)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原件或工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20%以上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3份;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评估报告》;

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据》、最后一次全部还款凭证及商业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申请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申请人及抵押物共有权人正楷人名章。

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漫画图

包头装修网温馨提示

申请人有配偶需提供结婚证;离异或丧偶需出具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异地缴存者申请借款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持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申请借款的或持“附记”标明“商品房出售”的《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借款且同时能提供三年(多层住宅)或四年(高层住宅)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需评估。

《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贷记卡单卡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12期记录、商业银行单笔贷款近两年内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住房公积金已结清单笔贷款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12期记录、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的将不予贷款;

贷款审批通过后,3个月内有效,过期视为放弃(遇节假日顺延)。

贷款额度

不超过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80%;

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60%×12×贷款期限;

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家庭月工资收入之和×60%×12×贷款期限;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不超过经公证的借款申请人付款额度的80%;

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额度;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身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自由职业缴存者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的申请额度、信用状况及以上因素综合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0年;

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且按年限较短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贷款程序

咨询、评估并网上预约办理时间→“中心”受理申请→“中心”审核、审贷会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产权处”办理抵押登记→“中心”出具贷款发放手续→“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从受理申请到贷款发放在15个工作日完成。

包头装修网小编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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