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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楼8年却被租户档门外 深圳一楼房多年失修存隐患

2016-12-14 15:36:50 · 2324次浏览

一年内打了4场官司,围绕着的是一栋已经买了8年的楼房。但是房屋产权人入驻日期却遥遥无期,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深圳装修网了解到,除了多方原因外,该楼本身多年失修,如今存在消防隐患遭整改还没解决也同样阻碍了产权人入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件房产纠纷案件吧。

金**公司2008年在罗湖买了一栋楼,而A公司声称其早在1999年就签下这栋楼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双方各执一词,甚而围绕房子发生了四场官司。深圳装修网了解到,近日罗湖法院判定驳回A公司排除妨害的诉求,明确产权归金**公司所有。然而,该楼多年失修,如今存在消防隐患遭整改还没解决,金**公司入驻日期遥遥无期,8年至今明确了产权却还拿不回来一栋楼。

买楼8年却被租户档门外 深圳一楼房多年失修存隐患

产权人和租户各执一词

2006年9月,因为深圳B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借款纠纷,陆丰市人民法院拍卖B公司位于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三号大院1栋,经深圳金基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后,郑*玲以715万元竞得房屋,文书上“租赁关系”一栏处为空白。过户了房子的产权后,郑*玲把房产转给郑*伟。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2008年9月,郑*伟和深圳市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公司)签了三份《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以715 .2745万元把房子转让给了金**公司。

金**公司董事长以为,房子买下来当然就是自己的了,难道不是?还真不一定。

深圳A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称,早在1999年5月,A公司就和B公司签订《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子归A公司承租使用和进行物业管理,租赁期限自199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一方有产权,一方称有租赁合同,这楼该归谁?郭创兴称,买下楼后公司一直想把楼收回,但里边住着人,甚至“想上门抄个水表也遭到武力阻拦”,郭创兴称该楼雇请的保安还打人,2016年街道为楼的交接开过协调会但也无果。

A公司却是另一种说法。其称,由于有租赁合同,在此期间其一直合法使用着该物业。但2016年金**公司一方多次安排人上门抢占物业、驱赶楼里住户,而且8月还打伤A公司的员工。

一年间连着打了4场官司

今年6月,B公司向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金**公司,认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房产过程违法。案子被裁定驳回。

7月,金**公司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和A公司,诉请排除妨害。9月,A公司又向罗湖法院起诉金**公司排除妨害问题。

该房屋出现消防通道堵塞、电路老化电线乱牵等安全隐患。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工作人员刘波介绍,该栋楼本来是工厂用途但被改成宿舍,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11月做出停止使用的 行 政 决 定 ,并 罚 款2万元,责令其整改。A公司不服整改,近日也将罗湖公安局告上法庭。

有一桩官司明确了产权归属

11月18日,罗湖法院对A公司诉金**公司排除妨害一案作出判决。罗湖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案子是排除妨害纠纷,A公司应证明其对该房产的合法占有。深圳装修网了解到,而A公司提供的《租赁及委托管理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写的租赁物业是“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北院67号田苑公寓”,这跟涉案房产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区位和名称不一样。虽然A公司提交了B公司出具的证明佐证“田贝北院67号田苑公寓”是涉案房产,但证明是B公司单方出具,不足以对抗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此外,A公司也没有向法院提供协议书原件,且协议书也没有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法院对该协议书真实性不予确认。

此外,A公司提交了由深圳市国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金**公司也提交了三份《深圳市不动产拍卖成交确认书》,两者证明内容均为涉案房产是否存在租赁状态。法庭审理认为,证据都发生在涉案房产司法拍卖阶段,无法证明金**公司购买房产时房产租赁情况。由于A公司没有提出有效证明,法院驳A公司要求金**公司停止妨害行为的要求。

虽然11月判决再次明确了金**公司对房子的产权,然而围绕着房子还有两场未竟的官司,一场未协调的整改,郭创兴只感觉,8年协调明确了产权,收回房子却还早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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