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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市民自制火炉没熄灭 引火灾致人死亡获刑

2016-12-22 10:42:09 · 2453次浏览

乌鲁木齐装修网了解到,王某上班时和同事用自制火炉取暖,却在下班后忘记将炉火熄灭,不断燃烧的煤炭将住宅楼的外墙保温层引燃,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导致一人身亡。近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失火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乌鲁木齐一市民自制火炉没熄灭 引火灾致人死亡获刑

23岁的王某是首府一家快递公司的员工,平时在位于文化路的快递站点上班。虽身患残疾,但他踏实肯干,获得老板的好评。

乌鲁木齐装修网获悉,因冬日天气寒冷,王某和同事自制了一个铁皮桶的火炉,白天将煤炭放置其中取暖,晚上再由最晚离开的王某将炉火熄灭。今年1月8日20时50分左右,两名同事下班后,王某将火炉拿至投递站院内,放置在一幢居民楼墙角处,未将炉火熄灭便离开了。

此后一直燃烧的火炉逐渐将该居民楼的外墙保温层引燃,楼内住户巴先生发现了异常。“1月8日下午,我在家中就闻到了烟味,9日清晨5时左右,我闻到强烈的刺鼻气味,赶紧下楼将每一户的家门敲开。”巴先生说,4楼一位老人家中无人应答,他赶紧打电话报警。随后,消防人员赶到将4楼房门撬开,不幸的是房中78岁的老人因一氧化碳中毒,倒在自家卫生间身亡。事后,经法院调解,王某向被害人家属一次性赔偿3万余元。

近日,天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未能安全处置取暖用火引发火灾,致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放火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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