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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装修先交押金给物业? 物价部门:早已明令禁止

2016-12-28 15:37:42 · 9043次浏览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的形式收取业主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

安庆市民刘先生在开发区独秀大道附近一处房地产开发商那买了一套新房,最近他却被新房装修的问题困扰,原来是房子还没正式开始装修,刘先生却收到了物业公司发来的装修须知,称必须先交纳一笔装修押金,否则就不给装修。这下刘先生不能理解了,为啥自己家装修房子还要交给物业装修押金?

刘先生说,“物业公司让我们在新房装修前缴纳1500元的装修押金,说押金在装修结束后再退还,我问了身边的朋友,有人说装修前是需要缴纳装修押金的,有人却表示从没听说过还有收装修押金的,这样一来我就迷惑了,这个装修押金我到底是交还是不交?”

为什么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呢?对于这一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收取押金是为了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防止业主在装修时违反物业的相关规定,私自违章搭建,也以防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公共设施造成破坏,只要装修完验收合格,没有造成损害之后就会将押金返还给业主。

那么到底这个装修押金应不应该收呢?12月16日,媒体从安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抵押金、保证金”的形式收取业主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王辉科长表示,市物价局已责成该物业公司严格执行我市物业收费管理政策,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刘先生完全可以拒绝缴纳装修押金,已缴纳装修押金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退还。

“作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我们将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民若遇到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收费行为,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反映。”王辉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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