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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政策执行将延至2021年

2017-01-07 09:45:13 · 3819次浏览

天津装修网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本市于2016年12月30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政策执行将延续至2021年12月29日。

天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政策执行将延续至2021年

天津装修网获悉,依据新政,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按通知内容和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执行,现行政策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另据天津装修网了解,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12月30日之日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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