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小区新物业涨价业主吃不消 回应:经多数业主同意
近日,市民罗先生反映称,由于小区之前的物业“不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签订了合同,不过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由于物业费涨幅较大,引起了一些业主的不满。物业公司回应,收费标准经多数业主同意。
“以前的物业费是每月0.4元/平方米,新物业的收费标准是每月0.65元/平方米,涨幅超过60%。”罗先生说,这样的涨幅让他不能接受。
业主:新物业“狮子大开口”
罗先生是濂溪区兴城小区的业主,最近小区换了一家新物业公司,但他却被相比之前涨幅高60%的物业费吓得够呛。据九江装饰公司了解,之前的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每月0.4元/平方米,而新物业的收费标准竟然提高到每月0.65元/平方米。
罗先生表示,他调查过周边小区的物业费,大多集中在每月0.4~0.5元/平方米,有的每月甚至只要0.3元/平方米。罗先生说,虽然新物业接手后小区的环境卫生都还可以,但附近很多小区的环境也都如此,为何独独兴城小区物业费这么高呢?“我家面积近90平方米,这么算下来每年的物业费都要交700元左右,比以前多200余元。”罗先生认为,兴城小区并不是新建小区,早在2009年就有业主入住了,对于一个旧小区,物业公司的定价太高了,“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物业:收费标准经多数业主同意
小区的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崔女士表示,该小区物业费之所以这么高,是因为该小区之前的配套设施不全。“小区内没有健身设备、没有规划临时停车位……这些在物业接手后都要人员来建设和管理。”崔女士表示,她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经过小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的,“增加物业费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
崔女士表示,曾有业主反映过物业费过高的问题,因为有部分业主可能不常住或暂时不居住,就使用不上那些设施,所以才会认为不值得,但小区配套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不能因为用不上就不缴费。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小区业委会的一名陈姓业主表示,在与新物业签订合同之前,业委会召开了业主大会征求意见,小区内约有450户,超过300户同意更换物业并认同新物业的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物业费标准并非硬性规定
九江装饰公司了解到,根据《九江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级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其中一级标准基准收费为每月0.65元/平方米(无电梯)和每月1.6元/平方米(有电梯),二级、三级、四级标准基准收费为每月0.55、0.45、0.37元/平方米(无电梯)和每月1.6、1.3、1.1、0.9元/平方米(有电梯)。其中一级标准要求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且业主满意率80%以上。此外,各等级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基准标准的20%,下浮不限。
不过,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并非是硬性规定,物业费应与小区配套挂钩。“物业费应是业委会与物业协商后的结果,如果业主不满意可求助物价部门,物业部门可帮助进行了解或协商。”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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