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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楼盘“报备低价卖高价”196套房只4份合同

2017-03-22 11:33:18 · 2323次浏览

石家庄装修网获悉,昨日(21日)上午,新华区物价检查所5名工作人员突击抽查辖区内在售楼盘,位于泰华街与和平西路交叉口的一处楼盘销售人员回答顾客询价说现在的单价是18000元/平方米。物价管理人员出示证件后,销售经理接受了相关询问,196套房最后只能拿出3号楼的4份售房合同,都是近期交易的,价格在8000元-10000元/平方米,其他凭证无法提供。

报备低价卖高价

“为什么售楼大厅的价格公示表没有显示销控情况,只是作了一个价格公示?”

“以前有。”

“你们3号楼共有多少套房子?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在是否还有房源?”

“共有196套,已有预售许可证,卖光了。”

“那能看一下购房合同或其他凭据吗?”

“只有10份合同,还有一部分没有签正式合同,正在走手续。”

石家庄装修网获悉,昨日(21日)上午,新华区物价检查所5名工作人员突击抽查辖区内在售楼盘,位于泰华街与和平西路交叉口的一处楼盘销售人员回答顾客询价说现在的单价是18000元/平方米。物价管理人员出示证件后,销售经理接受了相关询问,最后只能拿出3号楼的4份售房合同,都是近期交易的,价格在8000元-10000元/平方米,其他凭证无法提供。销售经理称3号楼是3月初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目前已销售一空。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新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刘志强表示索要售楼凭证是要证实3号楼真实销售情况,预防“捂盘惜售”或者“报备低价卖高价”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出现。针对此楼盘的问题,检查所下达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要求对方在3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否则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新华区物价检查所近期将进行一系列检查,昨日发现有些在售楼盘存在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些楼盘销售现场执行得比较好,有些就不合规,甚至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例行检查行为很抵触。

石家庄装修网了解到,石家庄市发改委、石家庄市住建局去年11月公布的《关于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审核监制工作的通知》中表明: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等。

合法销售的楼盘

每套房的价格都能在网上查到

购房是大事,一定要谨慎,针对市民对于房价方面的顾虑,相关人士昨日对话新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刘志强,剖析买房热点,解读政策细则。

问:买房首先要看什么?

答:开发商开盘就意味着该楼盘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购房合同前,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是违法的,该交易关系也不能有效的得到法律保护。

问:房价备案能帮到购房者吗?

答:房价备案制度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将由主管部门查处。

问:普通购房者怎么知道楼盘的报备价格?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经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除了在销售场所公示外,每套房的总价还将在物价局政务网上公示。

问:开盘以后房价还能涨吗?

答:为保持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基本稳定,原则上半年内不得提高备案销售价格。如果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想提高销售价格,那么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所以,有些楼盘的销售人员上午说卖8000元/平方米,下午就说调高到9000元/平方米,肯定是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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