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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要涨价 泰安业主称服务不好自主定价不合理

2017-03-28 10:07:46 · 2242次浏览

据泰安装修公司了解,近日,泰安某小区物业费上调的消息引发业主热议,一方面,物业表示成本提高,不得不上调物业收费标准,另一方面,业主认为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反对物业单方面上调物业收费标准。

这一现象也成为众多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问题的一个缩影。据泰安装修公司了解到,根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一旦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将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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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映:物业服务跟不上,自主定价不合理

“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用由0.8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2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由0.8元/平方米月提高到1.4元/平方米月”近日,一张物业服务费提高的表决票送到了泰安小区业主的手中。一石激起千层浪,对于物业服务费用的提高,不少业主提出质疑,“当时物业挨家挨户征求意见,询问是否同意物业费上涨,我的意见很明确,当然是反对的。”市民宋女士说,她是小区最早的一批业主,已经在该小区住了七八年,现在物业费要上涨近一半,她们实在接受不了。“我们不是单纯反对物业费提高,而是目前服务没有改善,单纯涨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宋女士说。

小区业主付先生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物业自行确定涨价幅度后,再向业主征求意见,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商讨,再授权业委会完成这件事,程序本身就不符合规定。据我们了解,小区多数业主不赞同提高物业费,物业却要自5月1日实行新的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付先生说。

物业说法:能否执行新标准要根据程序的完成情况定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联系了小区物业泰安华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近期确实要对小区物业费进行上调,这也是小区建成近10年第一次上调物业费。工作人员称,物价不断提高、用人成本增加等因素是此次物业费调整的原因。

“2月份,我们曾按照要求,对小区物业成本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与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联系,送达成本测算。目前正在进行入户征求意见阶段,最终能否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以及执行时间,还要根据程序的完成情况来定。”工作人员说。但对此,部分业主并不买账。他们认为,小区内电梯等位置都有广告,但这些收入在物业公示信息里并没有公开,公示的仅仅是物业成本分析。

部门回应: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

小区物业到底该怎么收费?收费标准如何?遇到收费问题业主该如何和物业公司进行协调?针对这些问题,。据泰安装修公司获悉,2014年公布的《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标准规定,我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基准价格,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各小区的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所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确定。

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的收费标准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选定的物业服务星级标准,执行由市物价局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格,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对其是否严格按照相应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有监督和指导责任。“按照程序,上调物业费需要业主同意,再到物价部门备案。据我们了解,目前,小区有业主2000多户,召集所有业主一起开会不太现实,物业公司正通过电话咨询的形式向业主征询意见,目前正处于意见征询阶段。”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居民咨询了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办法》明确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若是新建小区,还不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标准,可以参照《办法》中各星级服务标准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来执行,物业公司可在对应的基准价格上进行浮动,上浮20%,下浮不限。

“政府指导价只是一个前期指导价格,一旦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就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而是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双方合同约定,按照市场调节价来制定物业收费标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现阶段,政府指导价格只起参考作用,具体该怎么执行还要靠双方协商决定。

律师观点:对业主委员会缺乏认识让业主失去话语权

针对小区物业收费提高是否合法,业主该如何维权等问题,山东纵观律师事务所赵志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收费标准应该以此为依据,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一旦对内容和收费标准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提价。

“当然,物业公司也有权调整物业管理费用,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至于收费的标准,赵志远律师说,虽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将实行市场定价,但政府指导价也具备参考性,若业主认为物业收费过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协商,也可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据泰安装修公司了解,目前,我市不少具备条件的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业主委员会还缺乏一定认识。这也从另一方面导致了小区物业公司管理强势,业主失去话语权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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