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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800万买的房被人给封了 律师称涉嫌合同诈骗

2017-07-31 10:07:04 · 3403次浏览

八百万买的网点房被“封”,律师:涉嫌合同诈骗,青岛业主朋友的推荐下买的,去看了一下,价格不贵,特别是三楼的网点房,比较适合开商务宾馆,考虑来考虑去,还是买了。”经过一番考虑后 ,她以每平米两千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栋楼三楼2400平米的网点房以及一楼的7处网点房,总面积3000余平米。

近日,高新区河套街道的孙女士反映,2016年年初她在高新区的某社区花八百万元购买了共计3000平米的一片网点房,本来打算开商务宾馆 ,闲置半年之后刚想动工装修,不成想一夜之间,门头房被人加装了铁门铁网 ,直接将她阻挡在门外。她去社区一打听,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房子她买得不合法。看着自己手里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和付款收据,孙女士怀疑自己被骗了。

800万买的房被人给封了

纠纷 八百万买的房,被人给“封”了

据青岛装修网了解,在2016年2月份,孙女士在某社区裕和路附近购买了一片网点房。说起买房的过程,孙女士称:“我是在一个朋友的推荐下买的,去看了一下,价格不贵,特别是三楼的网点房,比较适合开商务宾馆,考虑来考虑去,还是买了。”经过一番考虑后 ,她以每平米两千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栋楼三楼2400平米的网点房以及一楼的7处网点房,总面积3000余平米。其中,一楼7处网点房价格共299万余元。为了买下这片网点房,孙女士总共花费了八百万元左右,分6期付款,首付了180万。

之后 ,网点房一直闲置了半年左右。到了2016年下半年,孙女士打算在这里开一个商务宾馆,找来装修队进行施工。就在这个时候,麻烦突然出现了,她买的网点房一夜之间被人给锁起来了,她第一时间来到了某社区居委会讨说法,没想到竟遭到了社区工作人员的阻拦。“把楼梯这里都安上门,安上网,谁都不让进,社区说我的这个房子买得不合法,要收回。”孙女士称。

蹊跷 购房协议上是施工方签字

社区要收回房子,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孙女士急了:自己钱也交了,购房协议也签了,社区把房子卖给了自己,怎么一夜之间,网点房变成了不合法的了?事后孙女士揣测,变故可能跟上涨的房价有关系。“去年下半年开始,河套很多地方开始拆迁,房价上涨,我们买的这个房子当时买的价格低,这才有了现在的问题。”

其实买这片网点房的时候,孙女士心里就有过顾虑,毕竟这片网点房属于社区的集体小产权房,但是考虑到她是河套街道的人,而且购房有完备手续,所以她就放心地交钱了。

“当初购买房子的收据和购房协议我这儿都有”,孙女士说。她拿出了其中一份购房协议,青岛装修网了解到,协议上的出售方是河套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的也是该社区的公章,但是甲方签字一栏签的却是纪某某,据了解,纪某某是网点房项目施工方负责人的名字。

社区居委会的房子,却让施工方的人签了字,对于这一点,孙女士当时也犯过嘀咕。“当时我也问了纪先生,我买这个房子用不用通过村里,他说是他开发了这么多房子,卖的时候都这样,他说他和村里有协议,村里的地他负责开发 ,开发一平方米就给村里一平方米的钱,钱早已经给了对方 ,如今卖给谁他说的算。”孙女士最终相信了纪先生的话,和对方签了协议,并把钱打到了纪先生提供的账户上。

调查 房子被占,到底该谁负责?

孙女士购买网点房的行为到底有何问题,社区为什么要收回孙女士购买的网点房呢?为了核实事情真相,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情况,据工作人员回应,社区从未授权施工方销售该处网点房。

社区工作人员隋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栋网点房是2007年建成的,2013年又加盖了一层,属于集体资产。而三层的网点房他们从来没有对外出售过。对于孙女士的购房协议,社区仔细审过,发现合同上盖的公章是2011年前使用的旧版式,在那之后,公章版式曾进行过两次改动,如今用的是新公章。

“我们发现这个公章,第一是内容不一样,他盖的公章上是某社区,我们新启用的公章是社区,第二字体也不一样。”隋女士说。

如果真的是社区授权卖房,又怎么会盖一个过期的公章呢?面对着当初签订的购房协议,孙女士感觉自己被骗了。

在这起纠纷中,在购房协议上代表社区签字的施工方负责人纪先生是一个关键人物。网点房是不是他卖的,协议上的公章是否有问题,社区究竟给没给他授权?孙女士提供了纪先生的手机号码,拨通后表明来意,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就此事采访了河套街道办事处,有工作人员对此表示,街道办已就此事展开调查协调。

律师 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

花了几百万买网点房,到底合不合法?青岛德衡律师事务所黄鹏举律师表示 ,当事人如果未获授权对外卖房,那涉嫌合同诈骗。“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网点施工方的纪先生在没有获得社区依法授权的前提下,对外以社区的名义销售房屋,以个人名义收取合同价款,属于非法处分行为。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作废的印章,签订合同获取钱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孙女士和施工方纪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孙女士应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于孙女士因此受到的损失,律师表示 ,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将印章和合同的提供者诉诸于法律,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包括实际损失,也就是本金加利息,以及签订合同可以获得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但是,法律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应当由法院认定,之后再由法院的执行部门进行相应的操作。在法院作出相关判决之前,民间一般人员不得侵犯他人的财产。

在这里青岛装修网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有风险,“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摘自:城市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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