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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逾期4年未交房 岛城某售楼处称汛期不能交房

2017-09-04 11:01:32 · 2211次浏览

2013年7月,胶州的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某小区的商品房,按照合同规定,本应在2013年12月30日前交房,因楼房没有通过验收未能交付。2017年7月,张先生第三次次收到了开发商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当张先生到售楼处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不能交房,原因竟然是“目前处于汛期,不能交房”。

据青岛装修公司了解,2013年7月,张先生购买了位于胶州市福州南路某小区的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与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我们直到2015年才收到开发商发给我们的‘入伙通知书’。”张先生介绍道,由于楼房没有通过验收,房屋迟迟不能交付,但开发商还是给他发了“入伙通知书”,由于房屋没有达成交房条件,张先生拒绝接房,并提出要求就开发商延期交房缴纳违约金。“当时开发商和我们达成协议,给我们延迟交房违约金,一半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另一半折算物业费。”张先生称,但后期开发商并没有履行,也就不了了之了。而和张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付先生等10多户购房者。付先生与2012年10月购买了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3年9月30日前交房,同样迟迟没有交房。较早的购房者应于2013年6月交房,至今也是未能收房。

小区逾期4年未交房

购房者:逾期4年未能交房

2016年9月份,张先生又收到了开发商发给他的“入伙通知书”,当张先生满心欢喜的认为可以接房的时候,却被告知楼房只是通过了单体验收,并未通过综合验收,还是不具备交房条件,张先生再次拒绝接房。2017年7月份,张先生等业主第三次接到开发商发给大家的“入伙通知书”,而且也打听到了楼房通过了综合验收,张先生和其他业主满怀希望的赶到售楼处,却被告知还是不能交房。

售楼处:“汛期内不能交房”

“第三次收到的‘入伙通知书’通知让我们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到半岛蓝湾售楼处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张先生称,当大家带起手续赶到售楼处时却被告知,物业下通知并不能交房。9月1日上午,来到半岛蓝湾售楼处,售楼处前摆放着“小区业主收楼流程指引”指示牌,根据“交付办理处”指示标志来到售楼处前台,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并不办理房屋交接,后经询问又表示要找物业。“我们接到物业通知,因为目前是汛期,不能办理房屋交接。”

随后来到售楼处下的青岛利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他们并不知道业主们收到了“入伙通知书”。“我们也是业主拿着通知书来我们才知道的。”物业经理表示,经过询问才得知,这是公司法务部给业主发放的“入伙通知书”,他们实现并不知情,但由于现在是汛期,并不适合交房,只能给来的业主做好登记。

担心:逾期未接房房屋将被收回

对于物业和售楼处提出的“汛期不能交房”的说法,张先生等业主表示不理解。“本来就已经逾期交房这么多年了,前两次是开放商不具备交房条件,这次条件满足了,也接到了‘入伙通知书’本以为能赶紧入住,没想又不让我们接房了。”张先生称,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如果在约定时间内业主不接房,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将从第31日起每逾期一天,向出卖人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达到8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主合同。

根据张先生等人收到的“入伙通知书”,应在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接房,一旦逾期,不仅要缴纳违约金,更有被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被收回的风险。“现在的情况就是我们收到通知后想接房,但售楼处和物业并不给我们办理房屋交接手续。”青岛装修公司了解到,目前已经进入9月份,马上就要到逾期收房的时间,一旦开发商继续不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他们购房者将缴纳违约金,甚至面临所购房屋被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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