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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 太原有5种担保方式可选择

2017-09-07 11:32:59 · 4780次浏览

近日,不少读者来电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究竟有哪些担保方式。昨日,相关人士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目前有5种担保方式可供市民选择。到底是那5种方式呢?今天太原装修网小编就来帮大家分享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能够顺利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

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

房抵押进行贷款。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新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阶段,由售房单位(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并缴纳贷款保证金;不动产权证书一经办妥,由售房单位(开发商)统一办理借款人的不动产抵押,解除售房单位(开发商)的保证,并退还保证金及相应利息,贷款保证金比例为贷款总额的5%。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采取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的,要求贷款户数需达到30户以上或贷款总金额500万元以上。

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不动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采用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各保证人须签订《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保证人至少有一名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他保证人为其他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订《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 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保证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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