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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交了钱 物业不干了!业主损失谁来承担?

2017-10-30 11:10:03 · 2268次浏览

交了1万元的中央空调开户费,可仅仅过了10多年,物业就撂挑子,中央空调也就形同虚设。据常州装修网了解,近日,历经一审、二审,市中院对这起物业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解除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中央空调室内风机盘管安装协议》,物业公司、开发商返还业主空调开户费1万元、热水开户费1000元,并赔偿业主其他损失4500元。具体情况,跟常州装修网一起了解一下吧。

常州物业合同纠纷案件

业主刘女士说,2001年,她购买了常州市一套商品房。据常州装修网了解,开发商在该小区的宣传彩页上注明“中央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并注明空调与热水费用节省40%左右,冷热水设施24小时现场管理,使用寿命长达30-50年。2002年3月27日,刘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安装协议》,约定须支付中央空调开户费1万元、风机盘管费5800元、自动温控器费1750元,协议总价17550元,生活热水暂时不开通。2002年8月,刘女士又向物业公司支付了热水开户费1000元。后来,物业公司供应了中央空调及热水,刘女士也按时支付了相关费用。

然而,因为种种矛盾,物业公司于2013年7月就从该小区撤场,中央空调、热水供应全都泡汤。

2016年,刘女士向辖区所在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及开发商返还中央空调开户费1万元、热水开户费1000元,并赔偿中央空调不能继续使用的其他损失,即风机盘管费用和温控器费用4907.5元。

据常州装修网了解,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的提供者,承诺承担中央空调及热水的供应及维护义务,保证其正常运转并收取了费用,其理应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如今,物业公司长期停止中央空调及热水的供应,且已经撤离小区,不再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合同目的已然无法实现,因此,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室内风机盘管安装协议》。常州装修网了解到,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今,物业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主张物业公司返还中央空调及热水开户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业主主张的其他损失4907.5元,因风机盘管等材料已经使用,解除合同后也无法继续使用,结合业主实际使用时间,法院酌情支持折旧损失4500元。

由于开发商系涉案房屋的出卖人,出售房屋时向业主作出了中央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的承诺,所以,履行相应设备的维修义务并确保其在合理期间内处于适用状态本身就系其合同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开发商就此均应向业主共同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的大部分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开发商提起了上诉。据常州装修网了解,近日,常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摘自:网易新闻江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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