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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四部门联合发布维护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办法

2018-03-09 10:34:24 · 541次浏览

佛山装修网了解到,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市住建管理局主动加强市场监管,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想买房的佛山街坊注意啦!!佛山市住建局发布文件明确,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违者责令整改,严重者将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佛山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

据佛山装修网了解,昨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出了多项要求: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抵押后放款两个环节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准予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不准予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告知申请人原因。

二、严格委贷业务考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准入退出标准和退出制度》的规定和服务委托协议的要求,对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对一个年度内受委托银行拒绝符合条件的职工贷款申请、或拖延办理贷款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三倍,合共达到3宗或以上的,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管理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用住建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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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规划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五、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市住建管理局、市国土规划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房屋交易、不动产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业务系统数据对接,减少群众办事成本。

六、严肃查处损害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行为

按照行政职能分工,市住建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实行监管,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受委托银行进行考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受委托银行限制、阻挠、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住建管理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对监管、考核对象开展查处工作,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市住建管理局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市住建管理局主动加强市场监管,会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

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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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也可以直接用公积金,这份公积金提取攻略帮到你!

公积金提取攻略

一、所需资料

(一)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结算发票;

5.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请关注第五点)

6.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二、提取划账时间间隔规定

职工以同一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资金的划拔在有效期内采用银行自动划账形式,划账时间间隔为: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其他均为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三、提取金额规定

1.职工个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所占产权份额;

2.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拔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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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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