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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八条"出台 楼市瞬间“风云突变”

2011-02-23 14:34:51 · 167次浏览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1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调控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8个方面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其中,多项措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1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调控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等8个方面对国务院此前出台的“国八条”进行细化落实。其中,多项措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保障性住房力度加大

    “加大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应该是《通知》的最大亮点。”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导报特约评论员郭松海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比‘国八条’,《通知》的要求更加全面。”

    《通知》规定,2011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04万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78万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4万套、廉租住房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限价商品住房3.3万套、棚户区改造11.54万户。

    在资金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山东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奖补资金5亿元,各级财政也要增加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结余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重新定义济青限购令

    “《通知》还有一个亮点,就是重新定义了济南、青岛两地的‘限购令’。”郭松海说,“济南市‘限购令’与《通知》有较大的出入,应该会尽快修改。”

    记者注意到,与济南市之前出台的“柔版限购令”不同,此次《通知》明确要求,济南、青岛等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不仅如此,《通知》在信贷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允许各地方央行分支机构可在 “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

    房价前景还需看执行

    “限购令等政策只是一个暂时性的措施,一旦楼市供求平衡,房价趋于稳定,限购令就不再适用了。”郭松海表示,“从长期来看,征收房产税应该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潜在购房者表示,这次山东省楼市新政的出台,应该能够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不过效果究竟如何,还在于各地的具体执行情况。

    “通过之前各地的楼市变化可以预见,山东省楼市新政应该能够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郭松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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