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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居民楼试压提前 造成暖气漏水毁损装修谁负责

2018-09-25 12:06:17 · 594次浏览

青岛装修网了解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一居民楼因实际供热时间比张贴通知时间早了一天,致使供热冷水自暖气片的裂纹处不断流出,将铺装的地板浸泡,并造成其他物品损失。那暖气漏水谁负责?赔偿又应该如何进行呢?大家赶紧跟着青岛装修网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住户家中暖气片出现裂纹,供热试压时漏水致使家中被淹。因家中的暖气片等设施由用户管理维护,因此损失由用户承担。不过,供热企业实际供热时间比张贴通知时间早了一天,因此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当行为,也需承担责任。供热部门提醒,供热试压时,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便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暖气漏水谁负责

王某于2011年6月份购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的一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但未改动北卧室的暖气管道与暖气片,于次年搬进居住至今。2016年11月4日,热电公司对王某房屋所在的居民楼进行供热前试压,试压之前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由于王某家中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出现裂纹,致使供热冷水自暖气片的裂纹处不断流出,将铺装的地板浸泡,并造成其他物品损失。损害发生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损害发生后,王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岛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受损墙面、地板等重置价值及拆除原毁损装修至重新装修所需费用评估,损失价值合计为8251元。王某交评估费4000元。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王某向该热电公司交纳了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的采暖费,双方形成供用热力合同关系。王某作为用户对于其家中的暖气片、供热管道等设施负有管理维护义务,在交纳采暖费后,更应当及时全面检查,但其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北卧室的一个暖气片存在裂纹,故王某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同时,该热电公司以某能源公司的名义张贴了供热试压通知,告知用户将于2016年11月5日进行供热前试压,却无故提前至2016年11月4日,此时王某外出工作,家中无人,故该热电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当行为。因此,作为用户的王某与作为供热企业的该热电公司,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均应当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该热电公司赔偿王某财产损失6600.8元。

供热部门提醒,供热初期,市民要注意手机畅通便于接收相关信息,同时留意张贴的供热类通知,及时缴费、报停。如果家中暖气设施出现跑冒滴漏情况,请及时联系供热企业服务热线或所在供热站处理。供热试压时,居民家中最好有人看守,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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