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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最后的小步骤——小烦琐能省大麻烦:施工前的手续

2018-11-28 22:25:42 · 401次浏览

装修自己的房子,还得办手续?答案是:必须的。

根据国家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应当到房屋基层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办理开工审批。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两条“紧箍咒”中,除上述规定外,对装修行为还有以下限制:

    业主应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合约。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包括拆改非承重墙、在承重墙上穿洞等)和明显加大荷载(如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改煤气管道(按规定不允许改动)等,业主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这里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哪家装修公司(队伍)承诺您可以随意打拆承重结构,那您一定要小心了。房子是您的,若有问题,别人再说负责,添堵的还是您自己,何况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很难界定他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业主不能擅自移动排污或下水管道的位置,不得破坏或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暖、电、煤气配套设施。

    不得违章搭建,不得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

    不影响外墙整体整洁美观。

    不得大量使用易燃装饰材料。

    减轻或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装修房屋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因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被委托人(装修公司)的责任,由业主找被委托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值得提醒的是,装修施工前,装修公司也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手续:

    1. 装修申请、施工图纸及所做工程项目的内容;

    2.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件;

    3. 资质证明;

    4. 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

    5. 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根据物业的管理要求,业主和装修公司协商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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