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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韵装饰引发纠纷 济南家庭装修市场亟待规范

2011-03-16 10:04:59 · 1292次浏览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济南家庭装修市场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行业标准,亟待规范。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纠纷,很难如愿解决。

    近日,市民张女士反映,她此前请济南天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房子,已经首付了一定比例的装修款。该公司在没对已装修项目进行质量验收的情况下,就要求其支付剩余款项。张女士没有缴纳,对方因此停工。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天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为不属实。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济南家庭装修市场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和行业标准,亟待规范。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纠纷,很难如愿解决。

    张女士介绍,去年3月初,她在自家小区看到一家装修公司人员正在为邻居装修,上前打听后,装修人员热情地递上了他们公司的宣传彩页和名片,装修公司名为济南天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看到宣传彩页上的样板间后,张女士感觉这家装修公司不错,简单了解情况后,决定选择这家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子。

    2010年3月14日,张女士与天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家庭装饰工程合同》,3月17日开工。装修工程包含刷墙、铺设电线等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8000元,签合同的同时,张女士须首付60%的工程款即16800元,工程过半(木工基层结束,水电改造完毕)时再付9800元,剩余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张女士说,开工第一天有两名工人来到她家,但是她几次中途从单位回家查看进度时,都发现家里没有人在施工。由于个人房屋的原因,张女士暂时没让工人进行水电改造。五六天后,这两名工人完成了木工基层要求的鞋柜和电视柜,但二者的质量都无法令张女士满意,并且随后两人都不再去张女士家干活了。

    张女士表示,她致电天韵装修公司催促两人前来继续施工,没想到天韵公司一名负责人要她尽快缴纳剩下的装修款。张女士认为继续缴费前,对方应按合同规定先对目前的装修进行验收,而对方拒绝验收,仍然要求她尽快交钱。

    张女士(甲方)与天韵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参照我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执行,质量评定以施工中甲方分阶段签字验收为准。张女士提供给记者一份工程竣工验收单,上面却没有任何验收记录。天韵装修公司做的鞋柜摆放在张女士家一进门的过道处,这个白色的鞋柜分为上下两层,其抽屉比鞋柜上部的框架约窄三分之一,无法正常安放;放在张女士家储藏室中的电视柜表面上有一道明显裂痕。据此,张女士认为二者都未完工,且没按规定验收。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记者联系到了济南天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他对张女士的说法并不认同。这名负责人表示,签合同当天,张女士提出身上带的钱不够,由于之前他与张女士家属单位的关系比较熟,便在张女士只付了14800元的情况下开出了16800元的收据,谁想之后多次催促,张女士仍未交首期应付的2000元,无奈之下,公司只得停工。张女士对此解释说,她实际上向天韵公司交了16800元,公司后来又为她补开了数额为16800元的发票,根本不存在拖欠2000元的问题。至于张女士反映的质量问题,这名负责人解释,签合同后约十天左右,天韵公司便完成了装修工程的木工部分。鞋柜抽屉比框架狭窄是因为还要安装轨道,不是质量不合格;而电视柜上的裂缝填补属于油漆工的任务,并不是木工的操作范围。这名负责人还表示,木工做完活后,公司验收合格,但是张女士拒绝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直接将验收单拿走了。

    济南装饰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装修合同收费应当以收费单据为准,至于装修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济南工程质量监督站等相关部门鉴定,消费者自身说法不能作为依据。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装修的验收问题。不过,家庭装修应由消费者监督,验收的实施主体是消费者本身,也就是说,施工方应当根据消费者的意见改进并及时回访,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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