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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涨价暖气费合法吗?西安2019年暖气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2019-10-26 10:47:12 · 8475次浏览

近日,西安市南稍门附近大话南门小区贴出了一张暖气涨价的公告。内容显示,暖气费每平方米由以前的五块八涨到六块三,同时,供暖基础运行费、也就是空置暖气费,由以前的30%调整至50%。业主认为涨价不合理。那么物业这样做合法吗?2019年西安市暖气费的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不交的话需交多少安置费,今天西安装修网带大家了解!

首先,西安的暖气分为市政统一供暖和小区自备锅炉供暖。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制定的市物发【2012】265号文件中市政集中供热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目前,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5.8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米7.5元;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米4元;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执行居民用热价格(以上供热价格若有变动依照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而大话南门的物业解释道:大话南门小区供热属于自备锅炉供暖,去年成本核算后发现这块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才准备提价。如果业主和供热单位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可由街道办进行协调解决或向所在区的物价部门举报。


那么,对于自备锅炉的小区对暖气费涨价是合法的吗?


根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公示工作的通知》(市物发[2016]117号)文件,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单位应将拟定的供热价格方案与业委会(或有相同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没有业委会的居民小区,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入户、问卷等方式征求业主(用热人)对供热价格方案的意见,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用热人)同意、签字。供热单位与业主(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西安市物价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曾明确表示,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价格主要把握住三个环节:成本核算、价格协商、公示价格。居民小区制定或调整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应遵照公平、公开、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成本核算、协商公示制度。如果业主和供热单位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有两个解决办法,由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也可以向所在区物价部门举报。

简单的说,只要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就是合法的,如果大家反对调价,只能考虑将供暖问题交给市政来解决。

那如果人在外地,房子不住的话,还需要交暖气费吗?

看是否有供热公司可控的单独阀门,如果有,关了阀门可完全不交,如果没有,则需要物业给供热公司证明其无人居住,可少交一部分,若证明不了,则只能全出了。不住人是要办理停暖手续的,一般要收20%左右的停热费。不然供热公司照常供热,你不交是会产生滞纳金的。

如果家里是水暖的话,把暖气关掉就可以了。

最后西安预计集中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2019年西安供暖时间暂时没有最终确定,是否会根据天气提前或延迟供暖要看实际情况和官方通知。一般 暖气费要求在11月前全部 交完。西安装修网温馨提示:需尽快缴纳暖气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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