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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旧房改造标准?李克强:好住是关键!

2019-10-27 10:18:43 · 329次浏览

前些天,朋友圈被李克强总理来西安考察刷屏。李总理不仅询问了市民肉夹馍的涨价幅度,也实地考察了一个老小区,并提出:旧房改造不光要好看,关键是好住!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总理10月14日到西安考察,首先来到已有20多年历史的西安市最早的安居小区——明德门北区小区。



总理在此听取该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汇报,并先后来到小区托幼所和居民家中实地察看情况。这里楼体、道路等破损严重,上下水管网、电路等明显老化,而且没有暖气,群众迫切希望改造。
李克强说,老旧小区改造十分必要,不仅要进行楼体管网翻新等“硬件”改造,还要根据群众需要提供养老托幼、医疗助餐等“软件”服务。总理强调,老旧小区改造光政府“独唱”不行,还要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组成多声部“合唱”。改造后的小区不光要“好看”,关键要“好住”。
从全国到西安,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


早在6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就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




放眼全国,这类老旧小区数量众多,范围广泛。

据各地初步摸查,目前全国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涉及范围广泛。




从全国范围来看,老旧小区的数量不在少数,可以说老旧小区和我们密切相关,因此其改造也备受关注。什么样的小区算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从哪里来?对于这些问题,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
近日(2019年10月15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小编把一些重要的点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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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精准施策,基本完成城市、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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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范围:

主要是指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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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标准:

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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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
(一)改观小区面貌
整治小区“脏、乱、差”。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设施;清理楼道杂物、各类小广告;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
(二)改善房屋功能
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维修屋面防水;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修复楼道灯;对破损的屋檐、台阶、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供气、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
(三)改造基础设施
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划置停车泊位,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消防栓、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安装小区安防设施,修复小区路灯;设置自行车棚;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四)改优居住环境
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托幼、便利店、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有条件的小区,建设小区游园,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等。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排水、供气、停车场(库),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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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标准:

鉴于陕西省南北差异较大的地域特点,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原则上坚持“一区一策”、“一楼一策”,各市(区)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并纳入市(区)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应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做到六个结合:
1、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县城)建设相结合;
2、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
3、小区道路、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
4、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
5、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
6、公共服务设施与“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相结合;

6

资金来源:

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组织居民、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居民共同收益、捐资等。
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时,要结合省委省政府“稳投资、促增长”工作要求,突出重点,鼓励试点,不撒“胡椒面”,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优先安排“三无小区”、集中连片实施改造的地区倾斜。
(一)中央补助资金
每年按照各市(区)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集中评审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执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执行。
(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用于老旧小区改造。

(三)单位投

利用财政补助政策,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进。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居民出资
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同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同时,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五)社会资金
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保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再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首先要做好调查摸底。按照属地原则,各市(区)做好实地调查,摸清老旧小区数量、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照流程图,做好填写改造入户调查表、改造统计表、绩效目标表等基础工作。
其次要编制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及实施方案,之后在进行合理安排计划与任务。
据统计,陕西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居民。
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

西安老旧小区改造

据了解,从2013年起,西安市启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年实施改造任务510万平方米。
截至2017年底,全市累计实施143个老旧小区改造,面积546.5万平方米。
2018年实际实施43个老旧小区改造,面积243.9万平方米。
2019年西安市已启动3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面积129万平方米。
西安2018年底前已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86个
10月16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86个,面积790万平方米。目前,全市2000年之前建成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共有3645个,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



 老旧小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从2013年开始,主要解决小区吃水难、用气难、路不平、灯不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截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186个,面积790万平方米。
重点改造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引导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等设施,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打造环境整洁、配套完善、管理有序的宜居小区。


目前,全市2000年之前建成尚未改造的老旧小区共有3645个,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充分尊重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使群众熟悉改造政策,拥护改造政策,从而达到“改造的是环境,赢得的是民心”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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