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装修:装修前,请先规避这些法律风险
2019-12-17 10:08:28 · 256次浏览
我国的房价居高不下,因此房子是很多人的重要资产。给自己的房子装修也成为了人们特别重要的事情。只有正确进行房屋装修,才能保证我们生活舒适,才能确保邻里和睦相处;
我国的房价居高不下,因此房子是很多人的重要资产。给自己的房子装修也成为了人们特别重要的事情。只有正确进行房屋装修,才能保证我们生活舒适,才能确保邻里和睦相处;
那么,与房屋装修的相关法律有哪些呢?
一、房屋装修发生纠纷了,怎么办
(一)投诉
向消协投诉,拨打消费者协会的12315热线寻求帮助。或投诉到装修行业协会也是一种解决问题比较有效的途径。
(二)媒体曝光
采取向媒体投诉爆料的形式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三)起诉至法院
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装修公司或商家对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二、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1、水电费用,这一项是装修合同中最易被装修公司利用,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应在装修合同中标明。
2、按图施工:业主一定要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装修实物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整改或主张违约责任。
3、保修条款: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尤为重要,因此,保修条款,一定要在装修合同中写清楚。
二、房屋装修可以改变建筑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未经原设计单位允许,在梁、柱、承重墙等主体或承重结构上打凿、开孔、拆改等变动房屋主体承重效果的,一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或接到举报,将受到高额的罚款,还要经原设计单位设计加固方案,经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加固,最后经房屋质检部门验收通过方可。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泥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三、房屋装修不可以打扰邻居
根据《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修企业追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修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门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关于装修涉及到的法条您都看都了吗?杭州装修网小编希望您在装修中顺顺利利,把自己的房子打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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