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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家电李鬼充李逵 傍名牌之风屡禁不止

2011-04-03 16:39:46 · 225次浏览

山寨在中国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产品外观、功能全面仿名牌,却拥有自己品牌的山寨手机,甚至已经走出国门,在印度等地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也有只和名牌“差一点”的山寨家电,纯粹为了蒙骗消费者而生。

    前不久,上海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在嘉松公路附近发现一地下窝点,查获了超过5000台“SUPER苏泊尔电器”这类傍名牌的小家电。这些家电产品基本上都是在字眼上稍作改变,混淆视听……山寨在中国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有产品外观、功能全面仿名牌,却拥有自己品牌的山寨手机,甚至已经走出国门,在印度等地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也有只和名牌“差一点”的山寨家电,纯粹为了蒙骗消费者而生。李鬼替代李逵行走江湖,鱼目混珠,最受伤的还是消费者。

    李鬼充李逵,家电傍名牌屡禁不止

    “康帅博”方便面、“野白兔”奶糖、“脉劫”饮料和“白事可乐”……类似的雷人山寨产品频频在网上曝光,不少山寨产品外观上甚至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但质量方面却不敢恭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2010年10月,山东省淄博一户居民家中发生事故。一个“苏泊尔”电饭锅在使用过程中突然漏电,造成使用者当场死亡。当地有关方面调查得知,这个“苏泊尔”品牌的电饭锅是假货。

    据了解,山寨家电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地下工厂制造,从外观到品牌全面复制名牌的“三无”产品。另一种则是有正式商标,却在注册时蓄意钻政策空子,如以“美白勺”冒充“美的”;或是在英文商标上进行小小改动,如名为“Hoier海尔生活电器”冒充“Haier海尔”、名为“Joyong九阳之星”的冒充“Joyoung九阳”。再有就利用非正式商标的知名叫法注册,如索爱电器等。如此山寨的商品,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要蒙蔽消费者。

    法律监管存漏洞,消费者对山寨感情复杂

    为何山寨家电如此泛滥?据上海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规,商标注册时要求只要不重名就可以使用,即使是同一名称,在不同的行业也可使用。这就让小商品、小家电串用名牌有机可乘。另一方面,我国《商标法》在商标注册上实行“申请在先”原则,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对于“在先权利”,《商标法》并没有明确界定。

    此外,对于山寨这一现象,消费者的感情十分复杂。一方面,在手机、电脑等高科技产品领域,山寨产品满足了一些中低端消费者的需求,也获得了消费者的“纵容”。“一部手机如果在网上的均价为1500元左右,那山寨机500元左右就能买到。而如果你买到了质量过关的山寨,那它的性价比就更高了。”一些支持山寨的网友认为,山寨企业不仅创造了经济价值,也具备一定的社会价值。通过大批量地生产各种类型的商品,山寨企业既向消费者提供丰富的产品,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一些行业的垄断现象,存在即合理。

    但另一方面,以山寨家电、山寨食品为代表的山寨产品,又因其在质量方面的缺乏保障引起了消费者的反感。

    劣质产品不可姑息,对山寨不妨“逼”其转型

    工信部副部长杨学山曾经说,如果说他(山寨企业)的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样的生产,因为模仿也是一种创新,也是一种发展。

    其实,中国的山寨发展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模仿和抄袭了。《连线》杂志英国版网站曾撰文指出,中国山寨并不仅仅是模仿,更包括了创新,这是一种新颖而激进的商业创新模式。

    因此,对于山寨产品,我们不能简单地说不。一方面,对于“美白勺”、“Hoier海尔生活电器”这类纯粹为了傍名牌,在质量上不下工夫的劣质产品应一查到底;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技术底蕴、因缺乏知名度而山寨的品牌,则在打压其山寨行为之余,还可以给予引导甚至是扶持,“逼”其向自主品牌转型。事实上,在手机、电脑领域,从山寨转型发展的企业已有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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