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首批经适房 准购证预计5月发放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市房产管理中心4月11日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审核职责以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具体收入、住房认定标准,要求各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工作。
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进一步明确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具体收入、住房认定标准,今年将按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认定,并预计在5月份发放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市房产管理中心4月11日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审核职责以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具体收入、住房认定标准,要求各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工作。
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三大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面积70%;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按照该规定,我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执行的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含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据悉,我市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预计在5月份发放。为早日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全面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城区城建(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各辖区的社区、办事处进行申报登记,并审核公示;区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住房困难的资格由各级城建(房管)部门进行认定。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济适用住房是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唯一凭证。因此,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资格,严把入门关,不能让一个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认定范围,确保政府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惠及全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骗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将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工作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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