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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该收取“装修保证金”业主应维权

2011-05-12 10:39:44 · 1230次浏览

日前,繁昌县居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在繁昌县海螺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小区物业让其缴纳800元“装修保证金”。刘先生拒绝后,小区物业就数次拉断他家的电。

    日前,繁昌县居民刘先生拨打热线反映,他在繁昌县海螺花园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小区物业让其缴纳800元“装修保证金”。刘先生拒绝后,小区物业就数次拉断他家的电。

    刘先生说,今年年初他拿到新房钥匙并准备装修。4月23日,眼看装修快结束了,小区物业突然断了他家的电。刘先生找物业交涉时,对方表示,由于他没有缴纳800元“装修保证金”,也没办装修手续,所以断电。接下来的几天里,物业又连续两次断电,原因依然是刘先生没有缴纳“装修保证金”。刘先生认为,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依据,“何况物业已经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凭啥断我家的电?”

    海螺花园小区物业一负责人告诉记者,800元“装修保证金”是押金,若业主在装修期间未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会将800元退给业主。繁昌县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不得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

    记者采访后,海螺花园小区物业已停止收取“装修保证金”。之前每户收取的800元保证金也将退还。如果有业主还没领到,可尽快与小区物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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