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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联合通告:未取得绿标车辆被限行市区3主干道

2013-03-04 09:26:52 · 262次浏览

11月30日,铜陵市环保局、铜陵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明确自12月1日起,每天7时至21时,铜陵市长江中路、淮河大道北段、义安大道北段合围的区域,将限制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地及异地号牌的机动车辆通行。据悉,铜陵市从8月1日已开始为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此次对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实行限行,在全省率先。

11月30日,铜陵市环保局、铜陵市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明确自12月1日起,每天7时至21时,铜陵市长江中路、淮河大道北段、义安大道北段合围的区域,将限制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地及异地号牌的机动车辆通行。据悉,铜陵市从8月1日已开始为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此次对未取得绿标的机动车实行限行,在全省率先。

据悉,按照国家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达到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一辆未取得绿标的黄标车污染排放量等同于15至50辆绿标车污染排放量。”铜陵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介绍说,黄标车实际使用中普遍存在尾气超标现象,是造成PM2.5超标等问题的直接因素。

面对日益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机动车尾气检测被提上日程。今年7月,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机动车(不含铁路机车、农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分类(绿标、黄标)合格标志管理,及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与维护制度,自8月1日已开始为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记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开始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来,目前铜陵市已有22000多辆机动车领取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中以2011年以后的新车为主。

为进一步控制高污染车辆通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铜陵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11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行限制通行的通告》,明确自12月1日起,每天7时至21时,铜陵市长江中路、淮河大道北段、义安大道北段合围的区域,将限制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本地及异地号牌的机动车辆通行,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及出租车、公交车暂不予限行;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限行过渡期。

“车主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及环保检验合格报告,到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点市车管所12号窗口去申领。”铜陵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在过渡期内,对于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铜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铜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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