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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新条例:城管获违建现场查封权

2013-03-04 12:07:21 · 952次浏览

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从源头控制违建。不过,城管系统官员指出,违建查控所需的核心法律手段还是不足,新规实施后,发现违建仍无法立即拆除,也无法对违建当事人处以刑罚。

《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今起实施

条例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从源头控制违建。不过,城管系统官员指出,违建查控所需的核心法律手段还是不足,新规实施后,发现违建仍无法立即拆除,也无法对违建当事人处以刑罚。而来自某街道城管中队的负责人则反映,虽然新规要求公安协助查违,但是基层却存在警力配合不足的问题,担心遭遇暴力抗法。

程序繁琐是查处违法建设中的普遍困境

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经常是城管发现一座违建在建设,只能边取证上报边劝阻,往往是还没等到拆违批文下来,违建就早已经建好了。为此,新条例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镇人民政府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采取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依法拆除等合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但是,“核心法律手段还是不足,因为还是不能马上把在建的违建拆掉”,上述负责人表示,拆违还是要走一套完整的流程,否则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广州市城管执法局法规和督导处副处长夏伏阳说,曾有执法队员发现在建的违建后,未走程序就去拆除,遭到违建当事人殴打,结果也无法以妨碍公务处置违建当事人。而新条例也不支持发现违建立即组织拆除的做法,仍然要求经过完整的查处流程,才能对其进行拆除。不过,新条例将支持对违建进行高额罚款。根据规定,对于违建,城管部门可以在组织清拆后,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城管或违建现场查封权

同时,条例还建立了政府协调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机关参与查违职责,在组织强拆时可请公安部门协助,或者由违建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公安等部门给予协助。但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城管中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部门协调方面,由于广州市、区,均是由分管公安的领导,同时分管城管,公安对查违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但是在镇街这一层面,分管公安的领导未必分管城管,城管请公安协助时,“往往得看城管中队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的感情,感情好就多支持,感情不好就少支持”,不利于执法开展。

上述中队负责人表示,基层中队是日常拆违的重要力量,干活最多,遭遇暴力抗法也最多,非常需要公安协助。因此,该中队负责人建议街镇一级也要与市、区对应,由分管派出所的街、镇领导,同时分管城管,从体制上解决警察不配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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