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拒交装修保证金 向装修“霸王条款”说不!

2013-03-05 10:56:18 · 664次浏览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呼和浩特市城区范围也随之加大。围绕城市而建成的新小区越来越多,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也不断的在住户与物业间展开博弈,装修保证金是全额退款还是扣除?扣除多少?这一系列的问题成为了呼和浩特新建小区与业主间最大的矛盾点。

日前,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走访多个小区调查发现,虽然每个小区对收取装修保证金的金额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但100名住户中反映装修保证金是全额退款的只有3位。对此,小区物业的说法是,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避免业主装修时破坏公共设施,而未全退就说明业主有私自改动房屋设计的地方。那么,事实上真是如此吗?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市民  想要全额退款难如上青天

小编在随机采访的100位市民中选择了3位具有代表性的住户,将他们遇到的问题一一列举出来。

小编在金隅时代城见到了住户张勇。他告诉小编,2010年12月份,他购买了位于金隅时代城5号楼的一套公寓住房,当他交完尾款拿钥匙时,小区物业公司提出:“你得先交3000多元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处理费,并签订装修协议,不能破坏屋内的建筑设施包括承重墙等,以及不得乱倒建筑垃圾,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现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如果张勇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能领取新房钥匙,同时也提到张勇装修完住房后经物业验收合格,全款退装修保证金。

“因为当时我买房后并没有准备马上居住,所以也没打算装修。我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物业公司,但物业说必须交了装修保证金才能拿钥匙,没办法,我只好交了。”张勇无奈地说,“今年年初,我装修完了房子后要求物业来检查,当时他们也表示完全合格,可这都年底了,当初我交的3000元装修保证金到现在还没有退给我。我找物业询问时,他们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采访中,郦城小区的住户耿世婕在装修保证金方面则遇到了让她哭笑不得的事情。“2011年,我在玉泉区郦城小区买了一套3居室,装修时房内有一堵矮墙我不是很满意,所以特意到物业公司请物业经理上我家来看看,可不可以将这堵矮墙砸掉,当时的物业经理看后表示‘不是承重墙,可以砸掉。’”耿女士说,装修完后,她搬进了新家,一直没去退装修保证金,过了五六个月后,当她经朋友提醒找到物业公司提出退钱时,对方却以耿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还。

“物业说我装修时,私自毁坏墙体。我说是经过他们经理同意的,没想到对方说那个经理已经不干了。”耿女士生气地说,考虑到以后还会和物业公司打交道,只好不了了之。

除了以上两位市民遇到的问题,家住电力家园的王芳更是因为装修保证金生了不少气。王芳告诉小编,她搬入该小区已经有5年了,当初拿钥匙时,物业就说必须交装修保证金。“交了钱后,我家刚一装修完就让物业前来验收,对方说要两个月以后才退。这一等就是多半年,之后我又去找物业,工作人员说还要进行二次验收。直到最后,物业说我家在装修时乱仍垃圾,所以装修保证金要被扣除。”王芳说,当初同一单元有三家在装修,到底是谁乱扔垃圾,谁也说不清的。最终物业答应先退还2000元,剩下的等调查清楚再退。“我记得当时收费的工作人员说,垃圾处理费和装修保证金是分开的,但是给开收据时是开在一起的,就是因为这个原因,这1000元算是彻底没了。”王芳提起此事仍气愤不已。

物业公司 为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

小编来到金隅时代城的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业主入住小区前都要装修,但现在很多居民都觉得装修是自家的事,所以在装修时存在着野蛮装修和乱扔建筑垃圾的行为,我们收取装修保证金就是为了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为全体业主负责。”这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刘兵经理告诉小编,“我们收取装修保证金后,至少是大多数的业主都能自觉自制的装修,不会更改房屋的原始设计,效果还是不错的。”

在采访中,刘经理给小编出示相关文件说:“这些收费项目和数额绝对是按照相关文件进行的,每一项都有规可循。不过,不交钱就不给钥匙虽然没有条文规定,但这是行规。”

消协 所谓行规就是“霸王条款”

那么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否合法呢?呼市消协副秘书长宝音告诉小编,业主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交钥匙,不让其进行装修,物业公司的这一规定不合理,是“霸王条款”。这一条款明显带有强制性,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交房、就不让其装修,在此“霸王条款”的约束下,业主即使不情愿,也要交钱。而且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的理由不充分,因为这项收费是物业公司的“单边理由”,不能成为代表众业主的理由。

律师 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随后,小编就此事咨询了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的刘文斌律师。刘律师认为,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交房,就不让业主装修,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首先,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性的机构,不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类似装修保证金这样的收费项目,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其次,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更多装修资讯请登录呼和浩特装修网 http://hhht.zhuangyi.com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装修不成合同款难退 客户讨说法遭威胁

下一篇:一场暴雨新房被泡 赔偿需签保密协议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