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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二手房:房屋交易计税价不是随便定

2011-11-28 09:52:35 · 489次浏览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些人有过这样的经历:买卖双方要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私下签订的,另一份是用于房管部门备案用的,两份合同上对房屋总价的数额相差甚远。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阴阳合同”,其目的主要是少缴税。不过这种情况从下个月起行不通了。

  去年8月份,市区卢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他与房东签订的一份合同上,约定房屋总价120万元,税费全部由他承担。待房子网上签约通过后,中介机构找到了卢先生,让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上,将房屋总价写成80万元,这样可以少缴些契税。“都这么做的,你不用担心。”还没弄清怎么回事,在中介的催促下,卢先生在合同上签了名。

  现实中,像卢先生这样避税的案例不少。从绍兴房产官方门户网站上,市民都可以看到市区二手房每月成交均价,而官方公开的二手房成交均价均低于6000元/平方米。“出现这样的情况,并非二手房价格低,而是签订‘阴阳合同’的结果。”业内人士说。许多普通老百姓不知道如何操作,有些中介结构为了促成生意,一般都会提醒甚至代办。

  该人士说,不管是房管部门还是税务部门,对当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早有知晓,但一直没有拿出更可行的杜绝办法。如今税务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住房交易税征管的公告》,试图对这一现象进行根治。

  该公告规定,从12月1日起,对市区的所有存量住房交易,当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高于或等于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税;当纳税人申报的房屋交易价格低于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我市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税。

  此外,由法院判决、裁定和仲裁机构裁决的房屋权属转移,以判决、裁定和裁决的价格为计税价格;通过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的房屋权属转移,以拍卖的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价格。

  市行政服务中心农税征收管理窗口有关人士说,市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是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其受房屋年龄、朝向、楼层、地段和周边环境等因素影响,最低计税价格会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当然,如果纳税人对最低计税价格有争议,可以通过提交争议处理申请、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个案评估,甚至提出行政复议等方法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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