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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发现买方没购房资格 卖主进退两难

2013-12-11 09:33:50 · 1686次浏览

“签完合同才发现买方没有在南京缴纳过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急于出手,现在因为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交易不能进行。想解除合同,对方竟要他支付违约金。如此一来,让王先生进退两难。

      “签完合同才发现买方没有在南京缴纳过社保,不具备购房资格。”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急于出手,现在因为买方没有购房资格,交易不能进行。想解除合同,对方竟要他支付违约金。如此一来,让王先生进退两难。


      买方购房资格成了“坎”


      “我是通过中介卖房的,只管房子卖个好价钱,哪里还去审核买方有没有购房资格啊!”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底,他在中介挂出了一套房源,报价170万元,房子挂出没多久就有人来看了,还谈妥了价格立刻签订了协议。

      “拿了2万元定金后我就等着首付,然后走过户等流程了,没想到一等半个月没动静。”王先生说,签合同时对方说要筹钱,就将首付的时间写得长了点,由于等着房款装修新房,王先生多次催促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和买方均以各种理由推托。

      王先生随即去找中介,这才知道买方虽然在南京住了多年,但由于是做小生意的,从来没有交过社保,也没有纳税记录,不具备购房资格。

      律师:“补办”社保不合法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提出解除合同了,但对方以合同为由要他支付违约金。他觉得很冤。“中介跟我说,他们正在想办法为买方补办社保,应该很快就能好。”王先生表示,一直等到12月了,还没有动静,无奈的他只能打报社电话咨询。

      对此,律师指出,如果中介和买方通过补交社保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根本无法履行购房合同,王先生完全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补社保成行业公开秘密

      从去年实施“限购令”之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记者采访后获悉,一些中介却各显神通找“门路”帮不满足购房条件的置业者补交社保金,以此获得购房资格。“这是行业公开的秘密,费用一般在1.4万元-2万元之间。”一家中介工作人员这样说。

      据悉,今年1-9月,南京市产权市场处发现的369起涉假案件中就有45件假社保证明,相关人员已移交给公安、市房产监察大队依法处理。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开假证明骗“购房证明”最高将罚1万元。

      律师表示,如果是真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那应该没问题,但如果“补办”后不能在房管部门通过,那就涉嫌“造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买方要谨慎对待。对于卖方而言,也要在签合同前审查买方身份,了解其是否具有购房资格,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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