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包工头赚钱不成反破财
2014-01-25 10:51:46 · 1943次浏览
2013年5月31日,装修公司老板朱某接到朋友来电,称一名叫李晓国的人有一项装修业务。于是,双方约定在当天下午碰头。
朱老板驾车来到约定地点,李晓国上车后称店面的装修风格是他喜欢的,希望朱老板按照那样的风格为其装修。接着,李晓国指引朱老板驾车至南京西路江宁路口,让朱老板下车去看店铺装修风格。朱老板只花了大概20秒时间,就折返回到车上。随后,李晓国让朱老板将车停在不远处的办公楼下,说要找几个朋友,并下了车。
在车上等待的朱老板随手碰了一下放在档位边上的手包,突然觉得手包变薄了,打开手包一看,发现近7000元人民币不翼而飞,这才意识到遇上了小偷。
巧的是2013年5月至10月间,3名装修公司老板报警,经济损失共计14200元。
朱老板回忆,李晓国是自己曾经的大客户某商会会长介绍的,名字和电话号码也是这名会长让人通过短信的方式给他的。事情发生后,朱老板曾打电话问过会长是否知晓李晓国的具体情况,但会长说自己也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不清楚具体情况。
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晓国”其实姓王,50多岁,2004年起无业至今。2005年,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2年又因诈骗被行政拘留。
2013年5月至10月间,王某搭识装修老板、利用对方做生意的心理编造理由相约见面,借故支走对方,秘密窃取财物。此外,王某还以自己忘带钱、需要与消防部门人员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装修老板林某3200元。
岁末年初 加强防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房晓颖指出,本案与一般的街面盗窃、公交扒窃案件不同,具有一定的伪装性。王某首先将矛头指向通常怀揣高额现金的装修公司老板,再伪装成客户与他们建立联系,或通过朋友熟人的相互介绍淡化陌生感,使被害人放松戒备。
检察官提醒,不仅是装修公司的老板要提高警惕,岁末年初,正值工程款大量结账的时候,谨防“第三只手”使自己和农民工的辛苦钱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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