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家装好消息!新版家装合同已启用告别霸王条款
2014-03-08 20:37:50 · 784次浏览
2014家装旺季已来临,准备装修的业主们,您签订的是最新版本的家装合同吗?近来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修订并宣布启用了新版家装合同,在工程更改、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也更能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新版合同并不多见,多数品牌公司仍在改制中。虽非强制性使用合同,但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可要求使用范本。
2014家装旺季已来临,准备装修的业主们,您签订的是最新版本的家装合同吗?近来北京市工商局日前修订并宣布启用了新版家装合同,在工程更改、验收、付款方式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也更能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但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新版合同并不多见,多数品牌公司仍在改制中。虽非强制性使用合同,但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可要求使用范本。
六大改变确保消费者利益
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李颖林介绍,老版合同是2003年出台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家装市场和家装投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明确家装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市工商局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于日前对家装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便是《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1.增加中期工程验收在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基础上,增加了中期工程验收,即在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间墙砖铺设完成,现场木制加工等完成后进行的验收。李颖林介绍:“这样既能督促施工方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也能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减少完工后出现的返工和纠纷。”对此,业之峰装饰北京分公司工程总监胡增光表示此项能大大减少不规范施工方的投机取巧行为。“有的施工方不按程序来,忽视验收过程,甚至利用业主不懂装修知识,偷工减料,如该用轻钢龙骨的吊顶仍用木头,完工后不等验收就立马糊上。”
2.明确工程变更权利义务新版合同在第六条“工程变更”中增加了工程变更导致损失的承担方式、工期变化的处理方法等内容,明确了工程变更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6.4条明确规定:“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工程人员表示,这种规定明确了业主与设计师或者施工人员签私单的风险。
3.采用施工质量新标新版合同采用了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使标准适用符合最新的家装行业发展需要。
4.工程款支付比例双方协商在北京市家装界和老版合同中,工程款分三次预定比例支付,如“首付款55%、中期款40%、尾款5%”。在新版中,工程款支付变为四次,付款节点分别是“签合同当日”、“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以及“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而且新版合同没有规定预付比例,而是交由当事人双方自主协商。“这一改变赋予了消费者更大的自主权,保障了消费者的监督权,也更符合市场议价的原则。”工商局方面人士解释。胡增光评价:“这样灵活性更高。”
5.违约责任确定赔偿上限在现实装修过程中,违约情形十分常见。有业主因为太忙在验收节点不验收,有装饰公司工程施工拖沓导致工期延长,新版合同针对甲乙双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上限,为工程总造价的20%,使违约金比例更为合理。文本也赋予了守约方必要的解约权,即如果一方违约状态持续满了一定期限,违约金虽有上限限制,但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避免因违约方恶意拖延而导致的纠纷久拖不决,如12.4条规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工程人士表示,如此一来,可以减少纠纷,保护遵守协议的一方。
6.合同附件更完善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工程决算单》,并针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等个别的非重大问题,设计了《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以使业主能够早日入住。今朝装饰工程部经理崔涛表示,在遇到一些需要维修但又完全不影响居住的情况下,此协议能够减少业主损失,让业主早日入住,又不用担心遗留的售后问题的解决。
品牌装饰公司新版合同陆续启用中
新版家装合同面世已近3月,但市场上使用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一番走访了解到,新版合同在市面上仍属“罕物”。记者了解到,业之峰、今朝等装饰公司已经陆续启用新版合同;有些公司仍在对合同进行紧锣密鼓地改制中。轻舟、阔达等公司的设计师则表示,目前并没有使用新版合同,甚至有设计师表示,公司内部目前还没有更换合同的通知。为何新版合同推广程度不高?有业内人士解释,目前各公司都采用电子化管理系统,系统设定的就是三次收款,采用新版先需要对系统软件进行调整;此外,目前处于新老合同交替的时段,各公司首先需要领悟和学习新版合同,之后还要对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等人员进行培训,都需要时间。也有人士表示,目前消费者对新版合同所知不多,也无要求,而且老版合同也是花钱买来的,难免有些公司为了成本考虑继续使用老版合同。
比质比价还要比公平 装修不再有烦恼
按照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新版家装合同在市场上的推广比例并不高,多位设计师反馈少有消费者主动提及新版家装合同。眼下正是装修旺季,如果装饰公司坚持使用老版合同或部分老版条款,消费者又该怎么办呢?
李颖林解释,合同示范文本是由工商局制定发布,推荐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文本,但并不强制双方必须使用。只要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可以选择任意一份合同作为签约文本。但合同示范文本具有“规范、公平、便捷、实用”的特点,在平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消费者在选择装饰公司时,不仅要比价格、比质量,也要比文本、比公平,看看装饰公司是否使用了规范的合同文本。
如果装饰公司没有2013年的新版示范文本,消费者可自行从“首都之窗”或“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打印新版家装合同带去,要求装饰公司签约使用。
告别霸王条款
北京市工商局曾于2013年年底发布了家装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条: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2)“装饰工程所在区域如果存在环境污染现象,则乙方有权拒绝检测,对甲方自行检测的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合同中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提出减项时,如未开工的须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款5%的减项费,在同时有增项时,按增减项差额的负值作为实际的减项款额收取5%减项费;如该项目已开工,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凡在××装修公司以外采购的材料,××装修公司不负责保修与环保质量保证。”
(5)“甲方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
(6)“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李颖林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如遇到上述条款可以要求经营者予以修改。如果已签订的合同中包含上述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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