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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婚房时木工左眼受伤 房主被判赔20万元

2014-03-10 15:24:55 · 1126次浏览

宁波北仑的老林一家给儿子订完婚期后,上上下下一片喜气。之后,老林找到木工谢某装修老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没想到谢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老林也因此惹上了官司,损失惨重。

 北仑新闻网讯 老林一家给儿子订完婚期后,上上下下一片喜气。之后,老林找到木工谢某装修老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没想到谢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老林也因此惹上了官司,损失惨重。

 去年9月17日一早,谢某到老林家中着手拆除电视机背景、门过道造型等原有装修。大约到上午9时,谢某开始拆除老林家厨房的移门,移门上方有吊轮,并用铁件固定着。当谢某用老虎钳拉固定吊轮的铁件时,由于用力过大,铁件生生被拉断,握着的老虎钳脱手回弹,重重地砸到了谢某的左眼上。

 老林赶紧将谢某送到医院就诊,但接诊医生当即告知需要转宁波的医院治疗。当日10时许,谢某被送到宁波市眼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谢某左眼球破裂伤,左眼内出血,左眼内容物脱出。谢某共住院治疗二十余天,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另经鉴定机构鉴定,谢某因外伤致左眼损伤达到盲目4级,即左眼视力仅保留光感,构成八级伤残。事后,谢某向老林索赔,老林认为谢某受伤完全是因为他操作不当,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双方协商、调解不成,谢某将老林告上了法庭,要求老林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余万元。

 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老林情绪一直很激动,他表示,好好的喜事变悲剧,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工人自己的错误要由他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林雇佣谢某为其装修家庭房屋,原、被告之间已经形成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作为雇主,对原告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故应对原告的受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作为木工,在作业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此次事故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北仑法院判决被告老林承担70%的责任,赔偿谢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新闻来源:宁波装修第一网转载自北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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