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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装修公司面临新消法压力 消费维权有新依据

2014-03-20 10:55:34 · 814次浏览

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正式实施,无论是网络购物还是维权举证,都给家装消费维权带来了新的依据,也建起了更牢固的家装防线。新消法来了,家装消费遭遇维权究竟该如何做?回顾今年“3·15”,不难发现盐城装修公司和材料商仍然是投诉大户,与此同时对于种种活动的投诉也在增加。

投诉案例:近日,市民胡先生投诉,装修完5个月的新房,不但飘窗的大理石多处开裂,卧室、玄关等安装了衣柜、鞋柜的位置空置了5个月仍然气味刺鼻。“当初就是因为商家承诺柜体采用原木,绝对符合环保标准,我才选择在他家装修的,谁知道这么久了气味都不散,还有大理石,质量要差到什么程度才能有这么多裂痕?这样的房子,我是不敢住进去了。”

据胡先生反映,发现这些问题的第一时间,他就向项目经理提出整改,但该项目经理多次以大理石开裂系使用问题,气味刺鼻是通风不够等理由搪塞。“我就不明白了,到底要放多久,才叫通风足够?还有大理石无缘无故开裂,怎么就界定是使用问题?”胡先生气愤地表示。

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

比如上文中胡先生的这种情况,要证明衣柜、鞋柜甲醛超标,或是大理石开裂是产品问题,需要消费者自己提供检测报告,消费者即使找到了权威检测部门,也必须承担金额不菲的检测费用,结果通常是得不偿失。

而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产品有无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来进行举证。“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就是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解释,把本来应由消费者承担的举证责任合理分配给经营者,突破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这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大大提高消费者胜诉的几率。

疑问:六个月期限是否足够?

新消法同时规定,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六个月的举证期限,是否过于短暂?众所周知,装修属于耐用消费,仅装修周期就需要几个月,短期内爆发问题的可能性也不大,在产品环保方面,甲醛挥发的期限甚至长达15年,因此,举证时间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算,可能仍待完善。

“新《消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举证的问题,但毕竟也无法尽善尽美,一蹴而就。从另一方面说,‘举证倒置’对于商家来说压力也很大,如果法律规定的时间过长,对商家不很公平。”律师表示未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耐用商品的瑕疵、超出适用期限等方面进行更详细的解释。

以诚待消费者,必以信而返之。

1916年,芝加哥大学克拉克教授提出“我们需要有责任感的经济,并且这种责任感要在我们工作的商业伦理中得到发展和体现”,近百年后,这一声呼吁响彻现代社会,成为新商业信仰的核心内容。

家居行业曾经是有原罪的,从诞生开始,就被贴上了暴利、高能耗、重污染、不透明、多陷阱的灰色标签。近年来,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品牌意识的确立,家居行业的商业道德伦理也在进行着潜移默化的改变,企业开始有了对这个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其中一个集中表现是,越来越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在湖南,不管是家居卖场还是家装公司,都将服务摆到了重要位置,并积极建立投诉响应机制。根据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的数据,近年来,家居投诉已呈逐年下降趋势。

做企业,必先利他,而后利己,提供好的产品,出现问题以友善的态度解决,这就是待消费者以诚,而接收到这种诚意的消费者,必将以信而返之。而只有垒起行业信任的基石,才有企业的百尺高台。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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